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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海航和中法人寿偿付能力不足被重点关注

2017-05-24 18:35  来源:北京商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北京商报

5月23日,保监会对外披露,近期保监会在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工作会议显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总体良好。不过,从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来看,将有2家D类公司被重点关注,而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光海航”)和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法人寿”)去年四季度末风险综合评级均为D类。

  保监会称,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总体良好。具体来看,一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1%,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9%、230%和330%。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在参加评估的170家保险公司中,A类公司94家,B类公司71家,C类公司3家,D类公司2家。

  据了解,风险综合评级即分类监管,是指保监会根据相关信息,以风险为导向,综合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根据其偿付能力风险大小,评定为不同的监管类别,并采取相应监管政策或监管措施的监管活动。其中,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或严重)的公司将被评为C(或D)类。

  目前,保监会还未公开各家保险公司的风险评级结果,但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对比各险企今年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发现,新光海航和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不达标,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低于-200%。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新光海航一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0.23亿元,净资产达-1.46亿元,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05.2%,在保监会2016年三季度、四季度监管评价中,新光海航均被评定为D类保险公司。对此,新光海航表示:“将对现有产品进行再保险安排,通过办理再保险降低对最低资本的要求,增加实际资本;并将采取高现金比例、低权益投资比例的投资策略,以确保公司资产稳健及流动性。”据悉,新光海航中外方股东合作不畅,海航集团又另起炉灶设立渤海人寿,新光海航增资一事一再被搁浅。之后,其原有两大股东海航集团、新光人寿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50%、25%股份。相应股份则由深圳市柏霖资产、深圳光汇石油集团和深圳市国展投资3家公司接手。不过,拟入股股东方对公司的增资安排尚不能确定。

  中法人寿偿付能力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一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53万元,净资产达-0.26亿元,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77.07%,2016年三季度被评为C类,四季度被评为D类。公开资料显示,中法人寿资本金一直处于2亿元规模。当时,中国国家邮政局(现改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法国人寿分别持股50%。随着中国邮政集团另起炉灶,独资设立中邮人寿,中法人寿逐渐被冷落。中资股东中国邮政集团退出,新股东鸿商集团、人济九鼎加盟。今年4月,中法人寿再次经历股东换血,拟引入3家民营战略投资者,从而有望带来12年以来的首次补血13亿元。如果此次增资获批,中法人寿偿付能力状况将有望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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