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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梦伟业违反《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股转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

2017-07-22 14:55  来源:新三板在线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新三板在线

因违反收购管理办法 银花股份两名股东领股转罚单.jpg


  7月21日,股转系统发布公告称,银花股份实控人王炳和股东深圳前海宏梦伟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宏梦伟业”)因违反《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股转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了解,2016年1月28日,银花股份第一大股东王炳刚将持有的226.6666万股公司股票转让给深圳前海宏梦伟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分3笔申报成交,持股比例从36%降至13.33%。投资者王炳刚及宏梦伟业第一笔100万股的成交已触发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但上述两名投资者并未停止交易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仍在当天进行了后面两笔违规交易,因此违反了规定,应承担交易违规责任。

  

  与此同时,2016年1月28日当日,宏梦伟业受让总股数291.6666万股,持股比例由10%增至39.1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于2016年10月26日才披露收购报告书等文件。宏梦伟业未按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相关文件,违反了规定,应承担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违规责任。

  

  鉴于上述行为,股转系统对投资者王炳刚和宏梦伟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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