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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自律监管进化论

2017-05-17 08:3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谷枫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处罚加强

  2016年以来,对于新三板市场参与主体中最核心的机构主办券商,全国股转系统监管明显趋严。

  数据可以说明这种趋势,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开信息显示,20143月到20165月间,全国股转系统对主办券商出具的自律性监管措施合计54次。而20165月至2017515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发稿前,全国股转系统已经对主办券商出具了79次自律监管措施。

  去年至今的罚单数量已经远超此前两年的处罚量。

  此外,根据公开信息统计显示,证监会层面在201651日至2017430日期间,针对券商累计发布了62张“罚单”,这一数字要低于去年全国股转系统的罚单数量。

  正是在这样的监管趋势之下,业界开始讨论来自全国股转系统的罚单是否会影响最新一期的券商评级。

  “去年我们公司做市,挂牌推荐以及开户业务都被出具过自律监管函,我们很担心是否在今年会对新一次的评级造成影响,如果造成影响这会使得我们未来新三板业务需要进一步调整方向。”515日,一位华南地区券商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从该人士的表述中便能看出,去年以来监管层针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是全方位的。在做市、投资者适当性、推荐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等多项业务中均能找到被处罚的案例。

  尤其是在投资者适当性一项,全国股转系统联合证监会在相关自查之后,对9家券商下发了自律监管处罚函。

后续影响

  而这些监管措施是否会计入证券公司评级考核中,成为市场所关注的重点。

  根据证监会最新一次修订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新增了一条扣分项,即:为强化行业自律组织‘以会员为中心’的一线监管,增加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项,比照纪律处分(0.5)减半扣分,每次扣0.25分。

  而全国股转系统针对主办券商的监管手段正是自律监管措施。最近一份能够佐证全国股转系统监管效力的文件是201551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生效两年的文件中规定,全国股转系统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暂行办法》履行对挂牌公司的自律监管职责。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调查后发现,尽管相关表述在字面意思上看似存在一定的关联,但目前由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自律监管处罚并不计入证券公司评级的扣分项中。

  514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尽管我们采用的是自律监管措施,但从组织架构上来说我们并不是行业自律组织。目前,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措施尚未与证监会的评分打通。”

  另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下称《执业评价办法》)中查阅发现,对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的“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出具的文件”、“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及其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自律监管措施报送证监会分类评价统筹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自律监管措施都不会被证监会直接扣分。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处罚程度由轻到重分为五个层级: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暂停直至终止相关业务。

  前述接近监管层的券商人士透露:“‘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及其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自律监管措施,由全国股转公司视情况报送证监会作为分类评价扣分项。也就是说,是否要报送到证监会直接作为分类评价扣分项的解释权在全国股转系统,如果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会考虑采取这样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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