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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可转债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2)

2017-10-25 08: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证券报

       伏泰科技董秘范延军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在IPO申报之前一定把股东人数稳定下来。同时,方案设计要明确,要么转股要么转债。“我们也不想把转股周期拉得过长,申报期有这样的‘尾巴’很麻烦。”

  在袁季看来,是否发行双创债需要视企业当前资本规划而定。若企业决定短期内递交材料申请IPO,不建议企业发行双创债。

  政策仍需完善

  对于深度参与双创可转债发行工作的东吴证券(11.54 +2.12%,诊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胡俊华来说,政策红利的充分释放有赖于政策上的有效衔接。“与IPO规则的衔接,对拟IPO企业的可转债政策尚不明晰。如果这方面不存在障碍,发行空间会更大。”胡俊华指出,“这涉及交易所与股转系统,以及股和债之间规则的衔接问题,这需要一个过程。”

  参与双创可转债的投资机构,胡俊华认为,除了培育传统的PE/VC投资群体外,还应引入基金、公募基金、资管产品、银行理财等。由于没有把双创可转债列为标准化产品,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投资群体。“能否投资双创可转债并没有明确,这需要监管部门给予明确指引。呼吁将这个产品纳入到标准化产品。”

  针对双创可转债具体操作中涉及的一些问题,王海涛认为,虽然实施细则原则上的规定很明确,但操作细节尚需进一步明确。如转股环节中发行人、主办券商和发行人律师需要提交法律文件的具体格式和要求、转股登记环节中关于“记减”的后续操作、股转和交易所同步信息披露等。

  尽管实施细则需完善,王海涛依然肯定双创可转债的积极意义。“双创可转债作为新事物,目前还在试点,相信相关政策规定会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以上就是新三板概念,更多内容请关注财经365新三板频道。(原标题:业内人士建议 双创可转债实施细则应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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