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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系统对现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修改

2017-07-01 22:59  来源:东方财富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东方财富网

  6月28日,证监会系统各大交易所和协会密集发布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的要求对现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修改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也在今日晚间发布了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修订后的版本。

  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有三点:

  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资产规模的计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标。另外,全国股转系统表示将在维持“500万元”资产门槛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中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口径,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的资产指标由“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标准。

  2。将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由“注册资本”变更为“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以与合伙企业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实缴出资”一致,确保规则的公平性。

  主办券商在认定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或者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时,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90日内

  为其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准,确保认定依据的公允性和时效性。

  3。本次修订明确主办券商自为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权限之日起每12个月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持续评估,并在自然人投资者前5个转让日日均资产低于申请开通权限时准入资产规模要求的60%时,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新三板此次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的修改简单可以概括为放宽了资产认定的口径,提高了机构投资者的门槛,严格了对合格投资者的审查。

  在新规则下,新三板垫资开户的生意将成历史。而存量违规垫资开户的投资人也将在存量筛查中被剔除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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