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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在上海静安区法院宣判

2017-06-23 15:57  来源:证券时报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证券时报网

  6月23日上午,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在上海静安区法院宣判,12被告最高获刑3年。

  检方指控,自2015年12月起,由洪某军、邓某华实际控制的点石公司、正宏公司使用所控制的股票账户,通过股转系统从相关企业原始股东处先后受让新三板股票。经他们所控制的新三板股票账户直接转让或者指使其下辖公司、代理销售公司、个体销售人员对不特定公众公开销售新三板股票,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348.8万元。

  他们采用微信等通讯工具搭识众多股民,向受蒙骗的股民推荐、分析新三板股票、夸大宣传并预测新三板股票具有转入A股市场的可能,鼓动众多股民买入,进而以互报成交的交易方式高价转让新三板股票。

  法院认为,洪某军、邓某华等12名被告人,在未经获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上述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法院判处洪某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邓某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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