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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晚间香港交易所关于设立创新板以及检讨创业板的市场意见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2017-06-24 13:18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周五晚间香港交易所关于设立创新板以及检讨创业板的市场意见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19日,港股市场应声走强,恒指收涨1.16%。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创新板最终成行,对于吸纳更多类型的企业赴港上市具有一定的意义。特别是港交所针对同股不同权的“破冰”尝试,一旦获得成功,无疑将为诸多高科技、互联网等类别的内地“新经济型”企业赴港上市扫清一大障碍。

  拟推创新板

  香港交易所6月16日发布的信息显示,为拓宽香港资本市场上市渠道及完善香港上市机制,香港交易所发布了《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和《有关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的咨询文件》。在文件中,香港交易所提出拟设立创新板以及对目前的创业板进行修改。预计将在今年8月份左右完成征求市场建议,最早于2018年初采取开展相关活动。

  据港交所的建议,“创新板”将分设两个组别。其中,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的“创新初板”,对象为未符合港股主板或创业板上市要求的初创公司,因此相关上市要求较为宽松,不设业务纪录或最低财务要求,但上市时市值最少要达到2亿港元,内地企业也可以按照这个要求赴港做第二上市。

  另一个组别为“创新主板”,由于一般小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因此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较高,即使上市企业可使用“同股不同权”架构,也要求必须符合“盈利”或“市值及收入”等指标要求;同时,如果在美股等认可的市场上市的公司,也可申请到这个市场挂牌。

  在港股市场上,创业板本次改革的力度较大。例如,港交所在建议中提出,对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市值要求由之前的1亿港元上调到1.5亿港元;强制规定所有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必须包括公开发售,占比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对控股股东上市后的股份禁售期,由过去的6个月延长到12个月,在上市的第二年即使控股股东可以售股套现,也必须保留控制权。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上述措施意味着港交所提高了资金借壳创业板公司进行炒作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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