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ICO被认定为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发行者通过所有者公钥、区块链、随机散列运算等专业术语对代币进行概念包装,声称代币具有成为国际通行货币的潜质。但本质而言,代币就是一串二进制代码,既不是法定货币,也不具备有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特性。也就是说,炒作代币,无异于给电脑中的数字涂脂抹粉,不过是彻头彻尾的金融骗局。
然而,制度设置的缺失加上认知的滞后,ICO在互联网迅速形成“野蛮生长”之势。众多企业纷纷开发代币网络交易平台,并且创造了种类丰富、价位不同的代币体系。用户只需要一个能够联网的终端,就可以在网站或者应用程式上注册并交易,门槛几乎为零。虽然没有精确的用户统计数据,但以仅有的信息初步估计,投机者遍布全国,数量庞大。
其实早在几年前,比特币刚刚开始暴涨时,不少经济学者就敲响了比特币的警钟。此外,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就联合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然而,市场投资者追逐暴富心态下的趋之若鹜,在相关规定条款暂时从缺的背景下,让贪婪和盲从无限放大。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数字资产,确实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首先,区块链具有区中心化的特征,没有一个可以统一托管的场所,很难集中管理;其次,互联网交易具有匿名性,很难掌握交易者的真实信息,实施针对性的监管;再则,数字货币没有国界,可能存在跨境套利的问题;此外,数字货币的价格容易被操纵,数字货币的分配非常不均匀,拥有大部分数字货币的少数人因此能够随意操纵价格。为了防止ICO最终发展成“灰犀牛”事件,引入政府的监管和控制变得十分必要。(原标题:金融风险防控应更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