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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念致以房养老现状尴尬

2017-08-28 09:27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李海楠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近日,一则“试点三年多,以房养老保险开展得怎么样了”的报道引来各界关注。其中,文章引用的有关以房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统计数据,算是为以房养老政策实施三年多以来,给出的阶段性答案:自2014年7月1日中国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7月底,全国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共有65户家庭、90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其中,无子女家庭32户,有子女家庭33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岁。

  不难发现,以房养老似乎正走向小众市场的结局。究竟是何原因导致以房养老看似在我国试水出现水土不服?以房养老究竟能否拥有光明**,继而在我国日益壮大的养老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虽然在传统观念阻隔下,拥有将手中房产*押以增加现金流动性想法的老年人占比不大,加之市场上以房养老产品相对单一,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以房养老保险的尴尬现状,但专家也强调,应该认清这样一番形势: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加之“421”家庭模式越发难以应对日益巨大的养老需求,老年人养老势必要更多依赖社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而以房养老模式就在其中。

  仍须加强宣传引导化解民众担忧

  不可否认的是,尽管试点已超过三年,但以房养老之于国人而言仍属新鲜事物。尽管以房养老话题在我国学界和民间早有讨论,但真正的官方表态要追溯至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而其真正落地,则是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押养老保险试点。

  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也称“倒按揭”,是指老人将付清贷款的房子*押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房主年龄、健康状况、预期寿命、房产若干年后价值等因素,定期发放房主一定数额的养老年金,其间房屋产权不变更,老人可继续居住其中,等到房主去世后,房产要么归金融机构所有,要么房主家人可以向金融机构支付约定的住房*押消费贷款利率和本金,向金融机构赎回原来反向*押的房产。

  尽管从概念理解,应认为以房养老是改善老年人晚年生活、提升生活质量的明智之举。但从实际应用来看,在三年试点参保不足百人的尴尬现状背后,或许隐藏着国人的传统观念如子女是否同意、国人将房产视为家的载体、房产要传给子女等潜移默化带来的影响,以及一系列围绕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中,房产和获益之间是否成正比的担忧。

  根据前述文章援引幸福人寿方面的有关介绍,截至目前,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家庭中,月领5000元至10000元的居多。可见,至少从现金收益上,以房养老产品的确能够为参保老年人的生活带来明显改善。而对于老年人的担忧,如能否退保、房价涨了养老金能否跟着涨等,根据幸福人寿方面的介绍,对于退保,客户可随时退保赎回房屋,终止保险合同,但要承担一定退保手续费和其他各类费用。对于房价上涨与养老金的关系,目前“幸福房来宝A款”是一次性评估,在合同期内养老金保持不变。在计算老年人可领取养老金金额时,已经适当考虑了房产增值率,让老年人提前享受到房屋增值的利益。如果房产实际增值超过预计增值,超出部分也不归保险公司,而是归属相关权益人。当然,如果房价下跌,养老保险金金额也不会下降,保险公司承担房价下跌风险,会继续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付养老金。

  对于国人传统观念导致以房养老的现状尴尬,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曾指出,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的扩大,哪怕只有一部分老年人能够接受这个模式,以房养老的市场**就非常值得期待。他认为,从根本来看,观念制约不会影响以房养老的市场**。毕竟,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扩大,加之“421”家庭模式越发难以应对日益巨大的养老需求,老年人养老势必要更多依赖社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而以房养老模式就在其中。

  陈秉正认为,对民众应加强宣传引导,促使民众更好地理解这种新型的养老观念。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则需要对市场进行认真研究,做好产品设计以及对产品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进行分析和管控,否则,金融机构也不敢贸然进入这个市场。

  认清存在风险,完善法律和政策

  正如专家所述,我国老年人口规模的持续扩大,势必让养老市场衍生出多样化需求,而以房养老当属其中。根据民政部最新发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200万人,占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4386万人,占总人口的10.5%。可见,相对于2.2亿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当前不足百人的以房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确不值一提。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或许正意味着后续市场空间的巨大。

  在陈秉正看来,以房养老是通过房产对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反向*押获取养老金,那么,房产反向*押相关产品在设计和后续的经营过程中,将会面临三类风险。

  一是房地产价值波动的风险。房产价值的波动是金融机构和房主最为关心的一类风险。金融机构担心未来房屋价值下跌,而将房产*押出去的房主则担心未来房产价值上涨。二是利率风险。毕竟房产反向*押是一种贷款产品,自身就存在利率风险。三是长寿风险。房主“倒按揭”后,在有生之年仍拥有对房产的产权、居住权,并且每年按照约定从金融机构领取养老年金,由此势必会给贷款提供方即金融机构带来可能要向借款人支付较多的甚至多于事前预计的年金。

  “要设计好应对这些风险的管控机制。”陈秉正认为,对金融机构而言,要加强对产品的设计,特别是对风险管控的设计。同时,“以房养老”市场的发展还需要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支持和鼓励。

  然而,即便以房养老试点已三年有余,也难以改变当前相关政策法律存在空白的事实。学界也一致呼吁,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环节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管理、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既然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着空白或是不适应业务发展的规定,因此,需要多部门协作推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地,提高保险公司经办的积极性。

  陈秉正认为,政策助力以房养老大发展,应该采取一些比较间接的鼓励手段。同时,在市场监管方面,银监会和保监会也要给予适度监管。对于金融机构,他建议在市场准入方面,住房反*押贷款既属于贷款业务,又包含了养老年金的功能,即兼具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产品功能和保险产品功能,“这需要在准入门槛上予以放开,以进一步培育和促进市场主体的增长和发展。”陈秉正说,此外,建议政府在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税收**,如营业税、所得税的减免等。

  对于个人而言,陈秉正建议,如果老年人选择以房养老产品,对其免征房产税等税种在未来值得深入研究。他认为,低收入群体若选择以房养老更应该享受税收**。而对富人而言,则应区别对待,以防止其通过以房养老避税。

  此外,据记者了解,对于今后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保监会将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房地产市场较为规范、当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区纳入试点范围,通过扩大业务经营区域,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这项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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