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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也来了!住房租赁试点城市方案已拟定!

2017-07-21 11:3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汪晓霞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新华日报

  近日,住建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国内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南京市等10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复函》已下发至该厅,同意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随后,决策层频出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今年5月,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条例有望年底颁布。种种迹象表明,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调控思路,让“租房”在住有所居中成为常态已是大势所趋。

   九部委出台的《通知》则指出,当前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赁需求旺盛。同时,特别是在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存在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租赁住房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并要求从土地、金融等方面予以支持。

   上述《复函》则要求南京等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准确把握住房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后实施。

   记者20日采访时获知,南京住房租赁相关试点方案已经拟定,并上报市政府讨论,“南京市政府应该会很快印发试点工作方案。”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江苏“购租并举”工作已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今年5月,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并选择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6个城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

   我省已提出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到2020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南京是省内的“房价高地”,稳健而有序地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无疑有助于缓解高房价带来的人才外溢之困,同时也有助于满足市场多层次住房需求,并引导市场真正树立“房子是用来住的”消费观念。 (原标题:南京成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方案已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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