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6月28日,ST生化关于股东要约收购的公告称,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称“浙民投天弘”)拟以36元/股的价格要约收购7492万股,占ST生化股份总数的27.49%,届时,将与一致行动人浙民投、浙民投实业合计持股29.99%,从而取得ST生化的控制权。
7月7日午间,ST生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大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振兴集团”)实名举报函,称发现浙民投天弘公开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文件中存在重大虚假记载,隐瞒其自身持有ST生化股票事实。振兴集团已将上述情况向相关有权机关进行了实名举报。
蹊跷的是,目前,上述公告在深交所等平台已消失不见。不过,7月10日下午,ST生化董秘闫治仲向本报记者表示,“我司未撤回相关公告”。
大股东实名举报
振兴集团称,2017年 7月 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站,发现ST公开披露了《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的回复》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的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三份公告”)。据公司了解,“三份公告”系浙民投天弘自行通过深交所网站“股东业务专区”上传公告。
振兴集团认为,浙民投天弘通过“股东业务专区”上传、公告上述“三份公告”,证明其为ST生化股东,持有ST生化股份。根据浙民投天弘公告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因此,浙民投天弘在《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文件中存在隐瞒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事实,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不具备收购人资格,应立即终止其要约收购ST生化的行为。
不过,本报记者发现,目前在深交所官网上已查询不到上述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7月7日, 深交所对此公开表示,7月4日,浙民投天弘将回函及相关补充披露文件提交至公司,但公司无合理理由拒绝代为提交相关公告协助收购方履行披露义务。7月7日,浙民投天弘依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业务办理指南》相关规定,通过深交所“股东业务专区”披露了关注函回函、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补充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ST生化方面对此则认为,2016年7月4日,浙民投天弘将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电子版发送至公司,但未提供相应的纸质签章版文件。公司告知浙民投天弘,将在收到纸质签章版文件后予以公告。2017年7月6日,浙民投天弘在未提供纸质签章版文件,且未与公司进行沟通的情况下,通过深交所股东业务专区披露《关注函回复》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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