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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收益权转让环节的风险引起了部分信托公司的警惕

2017-06-10 12:24  来源:证券日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证券日报

大业信托发布了一则《进一步规范我司信托受益权转让流程的通知》,通知称“为规范信托受益权转让办理流程,防范潜在交易风险,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2017年5月31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流程》。6月1日起,对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采用资金代收代付模式。”而具体操作为:1、大业信托设立信托受益权转让资金代收付账户,专用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2、客户间信托受益权转让资金须通过代收付账户进行流转,即资金先由受让人转入代收付账户,再从该账户转出至转让人。

  而上述大业信托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出台这一规则的前提就是某大型股份制银行假理财案和某信托公司诈骗案。“要从公司内控角度堵住这个漏洞。”该人士称,“金融机构中业务效率和风控合规是矛盾体,而我们在这个角度要合规第一。”

  “有信托公司通过项目信托专户完成受益权转让资金划转,但利用信托专户,本身合规上有瑕疵。”上述人士称,“我们意识到主要防风险环节是交易资金的控制。借鉴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心对房产过户交易资金监管和托管模式,设计了‘信托代收付转让资金’模式,对有真实资金交割的转让必须采用这种模式,公司才给盖章备案;对没有资金交割的赠予等转让模式,严格采取跨部门双人(必须有一人是部门负责人级别)审查签约模式,并做到签约过程的‘双录’(录音、录像),以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传统受益权转让模式,往往是内部人犯罪,因为他们是代表公司或银行,客户很容易相信。我们这种模式建立后,我司目前在加大宣传力度,只有客户都知道这种模式的存在和好处,都要求采取这种模式,犯罪分子才会无机可乘,风险点才会彻底消除。”

  而对于大业信托目前的这种模式,有华东地区信托公司的财务人士认为,“这有点类似于现在有些地区的二手房买卖,房产交易中心提供代收的服务,以防止钱给了对方,房产过户又办不了。”对于业内是否会有这样的发展趋势,该人士表示,“应该看受益权转让业务的发展情况,可能信托登记公司会效仿房产交易中心提供相应的服务。因为若是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实际效果应该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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