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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则尚待确定

2017-05-24 09:1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佚名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公募基金又要推出全新的基金品种?答案似乎已经很明朗了。就在上周,监管层已经将《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初稿下发到部分公募基金管理人手中,并开始征求意见。有监管机构要求基金公司5月18日前反馈相关意见,还有地方监管机构5月17日已经召集当地公募基金召开了对指引征集意见的会议。

  该指引初稿共13条,从立法依据、产品定义、产品类型、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子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要求、运作方式和费用、销售适当性、存量产品变更等多方面对养老型基金做出详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初稿中拟设置基金管理人门槛,其中要求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扣除市场基金)不低于300亿元。

  虽说目前指引还未正式出台,但市场对养老型基金的关注度已经相当高,业内人士也就这些规定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下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选取关注度最高的几个维度来为您解读。

  养老型基金对市场有重要意义

  在指引起草说明中,监管层表示,当前推出“养老型”基金对于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和必要性。

  多位接受采访的公募基金和第三方人士也一致同意,养老型基金的推出对市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位沪上公募投研部人士告诉记者,长期看趋势的话,养老型基金肯定是对我国现有养老体系的重要补充,“短期内应该没那么快出来,还需要一个过程,即使有产品出来,一方面也需要时间积累业绩;另一方面对投资者长期投资、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教育也需要时间去深化。”

  济安金信副总经理王群航也表示,当前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指引的颁布非常及时、必要,“这是为了应对社会老龄化趋势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战略,也是一个适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产品,很有必要”。

  拟设管理人和基金经理门槛

  指引初稿对养老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也提出了一些具体门槛,主要包括:截至上一年末,最近3年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扣除货币市场基金)不低于300亿元,已发行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治理健全、稳定;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此之外,指引初稿还要求,“养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的担任基金经理的经验,历史业绩良好,最近3年无违规记录”。

  不难看出,有两个数值是要重点关注的:300亿元、5年,且其中的不低于300亿元需要扣除货币市场基金后计算。正如一位大型公募人士所言,这也就意味着小公司、新公司和新基金经理都不能发行和管理这类产品,把不少公司卡在了门外。据《证券时报》统计,全市场120多家有公募资格的机构,会有80余家被卡在门外。

  “这是很有必要的,经验不足、实力不够强的基金管理人和新手基金经理都无法入选。毕竟是养老型的基金,和社保基金一样要求都非常高。”

  王群航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这样的门槛设置,会使得从业经历超过5年的资深基金经理价值更突显,“可能成为被挖的对象”。

  拟设定股票投资比例上限

  指引初稿对养老型基金的投资比例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分三种情况:一是采用普通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二是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的养老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养老型基金除外;三是在基金管理人做好相关风险提示、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并要求投资者通过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且基金采用封闭运作模式(封闭期不短于5年)的情况下,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养老型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可不高于60%。

  对此,上述大型公募人士表示,市场上曾经也有过类似于养老型基金的产品,不过都运作得不是很规范,自然也不太成功。

  王群航亦表示,过去的二级债基,其股票仓位要求不超过20%,混合基金有大量股票仓位不超过30%的产品在发行,这些类似于养老型基金的产品都是在探索。除此之外,也曾有多只已经发行的产品和养老型基金产品类似,“说明虽然失败了,但早期的产品做了非常好的探索,希望这次有了指引以后能更规范”。

  可采用FOF或普通基金形式

  指引中广受关注的一点是,“养老型基金可以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也可以采用普通基金形式运作。”

  对此,华南某公募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非常看好养老型基金的趋势,尤其是可以做养老FOF.

  上述沪上基金公司投研部人士也指出,FOF是养老产品的一种形式,不过养老产品也有可能不用FOF来做,可以选择其他风格的,“不过以后FOF要做大,肯定还是要靠这些长期资金”。

  具体细则尚待确定

  虽然市场对本次指引的推出相当关注,不过业内人士也纷纷表示期待更多具体细节的制定。

  一位中型基金公司人士的看法或许代表了部分业内人士的意见,“除了名字特别、监管加强之外,没其他优惠措施了?”

  对此,上述投研部人士表示,指引明确规范了养老型产品的投资和运作模式,还有对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要求,就连之前名称里带“养老”的,只要不符合要求都要改名。“规范化是前提,后续才能进行下一步。要不将来放开选择权,你选的名字里带‘养老’,结果策略上很激进,无法做到生命周期管理,这样肯定是不可容忍的。先规范是第一步。”他同时指出,新规里虽然没提具体的费率优惠,但不排除未来可能会有相关政策出来。

  上述华南公募人士也表示,大家都在一个模子、一个框架下做,用业绩和稳定性竞争,优胜劣汰,最后才能放开养老金选择,让普通投资者的养老金能有所保障,真正做到养老体系的补充。“这条路还很长,特别是生命周期、目标日期这类养老型产品,或者FOF,只有时间才是检验业绩的标准。”

  王群航也表示,对于投资人的年龄区间、养老产品是不是应该带有期限等具体规定,后续都应该明确下来。“市场上有过相关产品,但运作得要么不成功,要么不规范。通过指引让它成为法律法规上认可的产品,使其运行更规范,希望未来这类产品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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