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违约 中融现金增利“躺枪”
近日,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融现金增利)在一季报中披露了去年底参与的一笔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因交易对手方“新沃基金-乾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未履行回购义务,导致该笔债券交易出现违约。
据报道,中融基金与新沃基金-乾元2号在2016年12月7日达成一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的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到期结算金额为5042.47万元),然而,截至到期结算日2017年2月7日,“乾元2号”未履行回购义务。
中融基金回应称:“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现金增利与乾元2号达成了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乾元2号未履行回购义务。经托管人同意,中融基金已于2017年2月8日使用自有资金垫付该笔逆回购业务到期本息,保障了投资人利益不受损失。”
中融基金还表示,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代表中融现金增利继续积极督促“乾元2号”的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义务,并将通过一切可能的合法途径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积极采用各项措施最大可能地减少损失,并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据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报道,该笔交易发生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而根据《 中国银行(601988,股吧)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相关规定可知,下列事件构成交易一方在本协议下的违约事件。
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一笔交易项下,交易一方未按照适用的特别条款、 补充协议或相关交易有效约定的约定履行支付或交付义务,或未按照相关约定的要求发出或接受有关操作指令。因此,如果新沃基金确如上述公告中所说,未履行回购义务的话,即为违约。
据市场人士介绍,其实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违约事件也并不少见,过去也有很多这种案例,大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有一些也会走诉讼程序。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中,对质押式回购违约的处理也有详细的条款。在一笔质押式回购的违约方为正回购方时,如果其未履行相关义务,守约方有权通过拍卖、变卖、与违约方协议折价等方式处置与该质押式回购有关的回购债券。处置所得款项在补偿守约方在该笔质押式回购下的全部损失及为处理有关违约事件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后如果还有剩余部分,守约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违约方,不足部分仍有权向违约方追索。
作为自律性组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对会员的违约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同时协会也有一部分协调职能。据前述市场人士介绍,“如双方协商不了,其中一方认为对方存在一些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他们可以向协会正式发函,协会在接收到函件后进行调查和后续处理。”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 (记者 康博) 在去年底债券市场大幅下跌的影响下,一向平稳交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也出现了违约事件。据悉,中融基金在近期公布的一季报中透露,其在当时曾与“新沃基金-乾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一笔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但在今年2月份债券到期时却遭遇对方违约,导致中融基金最终自掏腰包垫付了此项交易的本息。
有业内人士介绍,“新沃基金-乾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对一专户产品,去年底时,很多专户曾运用高杠杆操作,而在债券市场遭遇大跌后,融出的债券又没钱接回,此事也引发了业内对专户产品风险的再度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