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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将纳入MPA 强监管推动行业洗牌

2017-08-07 14:19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徐燕燕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第一财经

财经365讯 自2017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监管提出要求以来,中央各部门都开始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监管力度。

央行上周末发布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下称《报告》)提出,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MPA),防范系统性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第一财经记者 王晓东摄)

7月中旬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发出了“防风险”最强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指出,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指出,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练就“火眼金睛”,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整治金融乱象。

“央行此次发布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提出相关要求,是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靠“打擦边球”生存的、业务不合规的机构,未来的合规成本会越来越高,并逐渐被市场淘汰。

据业内人士分析,第三方支付及网络信贷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因其“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或许将最先纳入MPA。

互金纳入MPA:及时且必要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而非持牌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的也是金融业务,但一直未被纳入MPA。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央行的MPA是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关注影响整体金融稳定的因素。比如过去关注所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就指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区域或全球金融体系带来冲击的金融机构。

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中国央行已经明确提出探索建立“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政策框架,积极探索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配合。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今年3月举行的2017年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表示,今后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统筹做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综合信息统计的管理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央行行长助理张晓慧今年6月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中表示,条件成熟时会把更多金融活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中国央行2009年开始系统研究宏观审慎政策框架,2011年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制度。此后,为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使之更有弹性、更加全面、更有效地发挥逆周期调节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作用,央行于2015年12月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MPA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七大方面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多维度的引导。

2016年5月起,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扩大至全国范围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对跨境融资进行逆周期调节,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2017年初开始提出将除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表内的贷款以及类似于贷款的资产业务也要纳入广义信贷,并把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测算。

杨涛表示,在互联网时代,金融创新带了许多新的变化,金融业务的边界变得更加模糊。一方面,某些互联网金融创新可能“聚少成多”,从规模上影响金融稳定;另一方面,有些可能规模不大,但分布在大量个体和“长尾人群”那里,“央行此次表态应该也是看到了这些新情况。”

哪些业务可能最先纳入

按照央行的说法,未来纳入MPA的将是“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具体会是哪些呢?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第三方支付及互联网信贷业务或将最先被纳入MPA。

互联网金融

(第一财经记者 高育文摄)

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主要业务模式有三类:

一是传统金融互联网化。比如,我国大多数银行业机构已经搭建了互联网平台,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途径,拓展服务空间和时间,为客户办理开户、支付、转账、理财、购买各类金融产品、咨询简单贷款等业务。除此之外,证券、保险、信托、消费金融等公司也积极尝试互联网领域的业务创新等。

目前MPA评估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三类。一位互联网金融政策研究者对记者表示,央行所说的纳入MPA监管的也可能包括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理财产品或资产管理的业务等。

二是互联网企业金融化。主要业态包括了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平台及大数据征信等。

一家股份制银行电子银行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业态中体量比较大的是支付和信贷,其中支付领域已经形成了“双寡头”的格局。此外,互联网领域的信贷规模已经超过两万亿,这一体量相当于一家大型的城商行或者一个小型的股份制银行,所以把这两类机构纳入MPA监管很有必要。

央行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1639.02亿笔,金额99.2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53%和100.65%。

艾瑞咨询估计,2016年第三方支付机构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58.8万亿元,其中支付宝和微信合计约占市场份额的92%。

P2P网络借贷的规模也已经不容小觑,这主要是指以网络借贷平台作为载体和媒介,为个人之间的借贷提供中介服务。

从2007年第一家平台上线至2016年末,全国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共有2795家;全年累计成交额2.41万亿元。从发展速度来看,P2P网络借贷累计成交额突破1万亿元,用了超过7年时间,而突破2万亿元,仅用了7个月。

三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融合发展。具体案例有:2017年3月28日,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与中国建设银行宣布战略合作。6月,中国工商银行与京东金融集团签署了金融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农业银行与百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宣布将共建“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中国银行与腾讯宣布成立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等。

强监管推动行业洗牌

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的强监管时代已经开始了。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2015 年7月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4月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省市开展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

2016年下半年,央行又相继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前者是为了清理部分不合法平台,后者则是严厉打击备付金挪用的违规行为。除此之外,央行在今年相继吊销了数十家违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牌照。

一系列“大动作”之下,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不断爆发的势头得到遏制,经营有所规范,行业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报告》指出,下一步,应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政策引导,健全监管制度,营造鼓励创新、规范运作、有序竞争、服务实体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局面。

杨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将互联网金融纳入MPA也意味着将从前期的短期整治为主,转化为长期监管机制建设为主。监管分工会更加优化,央行从金融稳定角度,更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影响较大的问题;微观层面的问题,更多由不同层次的监管者关注。某种程度上,系统性影响不大的、经过规范后的某些互联网金融活动,应该仍具有一定的创新空间。

《报告》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整治下一步的具体措施,除探索将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外,还包括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行业及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运行规范;搭建统一、公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构建以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机制;加快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

瑞银财富管理亚太区投资总监及首席中国经济学家胡一帆表示,近年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高速发展,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让人们看到了这一行业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2015年诸多事件暴露出这一行业因缺乏监管而导致的诸多漏洞、风险甚至骗局。她认为,互联网金融也是日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监管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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