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银行 / 保险 / 汽车 房产 / P2P > 张家港新政 不动产证未满两年不得转让

张家港新政 不动产证未满两年不得转让

2017-08-29 17:59  来源:搜狐焦点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搜狐焦点

一般情况下,新房交付使用后,居民只要拿到房产证就可以进行买卖等交易。但自从今年3月以来,“限售”成为多地楼市调控的新思路。日前,张家港发布房地产新政,实行限售政策,取得不动产证未满两年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不得转让,新政8月27日起实施。

新政内容共有7点,分别对土地供应条件、住宅用地供应、项目建设条件、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备案管理、限售政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市场秩序监管等方面作出调整。值得关注的是,新政要求,同一宗地一次性办理申报备案均价,网签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申报备案价格;另外,实行限售政策,取得不动产证未满2年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得转让。

限售,指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满一定年限,可上市交易或办理转让公证手续,这是继限购、限贷等之后,多地祭出的又一大房地产调控杀手锏。3月24日,厦门率先出台限售政策,此后多地效仿。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显示,截至6月30日,全国出台限售政策的城市已超过30个,各地限售期多为2至3年。(原标题:张家港限售!不动产证未满两年不得转让)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为您推荐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报
涨停
要闻
产业
国内
国际
专题
美股
港股
外汇
期货
黄金
公募
私募
理财
信托
排行
融资
创业
动态
观点
保险
汽车
房产
P2P
投稿专栏
课堂
热点
视频
战略

栏目导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学股
名家
财经
区块链
网站地图

财经365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经365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鲁ICP备17012268号-3 Copyright 财经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