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银行 / 保险 / 汽车 房产 / P2P > 北京市住建委:共有产权住房可按规定落户、入学

北京市住建委:共有产权住房可按规定落户、入学

2017-08-14 22:15  来源:中新经纬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新经纬

8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对《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其中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是关于能否落户、入学问题进行了答复。北京市住建委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明确了可以落户,这也是近期大家对于此类住房改革比较关心的内容,共有产权住房能落户也提高了此类住房申请的性价比。

同时,从此次反馈意见稿及答复来看,新政对于单身购房的群体明确了一个导向,即如果不符合相应的年龄,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先租房后购房的方式进行,这也是引导梯度消费和缓解共有产权住房方面压力的表现。

此外,严跃进说,新政还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的房源供应结构,即主要在60平米到120平米的区间,这样也是为了满足各类不同的购房需求和层次。

以下是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原文:

一、关于《办法》具体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

群众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单身申请家庭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东西城房源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一是关于单身申请年龄。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据此,下一步,我们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二是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我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三是关于东、西城等区房源。对此,《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建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第十一条规定,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四是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二、关于《导则》具体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

群众提出的意见多集中在共有产权住房品质、面积套型标准、全装修成品交房等方面。

针对社区内应实现无障碍出行,出入小区、公共场所应有符合规定的坡道,能满足乘坐轮椅自行出行,提供更适合残障人士的户型和装修方案;在装修施工中采用BIM技术,提高施工效率等合理化建议等均采纳,并将完善到《导则》中。

有群众反映应增加小套型的比例,多建一居室,也有群众反映考虑父母、未成年子女一起居住,应改为套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导则》已明确提出设计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以多居室为主;同时考虑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区域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我市“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共有产权住房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通过政策设计引导住房梯度消费,满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原标题:北京市住建委:共有产权住房可落户、入学)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为您推荐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报
涨停
要闻
产业
国内
国际
专题
美股
港股
外汇
期货
黄金
公募
私募
理财
信托
排行
融资
创业
动态
观点
保险
汽车
房产
P2P
投稿专栏
课堂
热点
视频
战略

栏目导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学股
名家
财经
区块链
网站地图

财经365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经365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鲁ICP备17012268号-3 Copyright 财经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