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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相互保险社国内首家获准开业

2017-05-17 09:4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周亮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南方都市报

在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一年后,相互保险社相机开业。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成立

国金证券15日发布公告称,发起设立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获中国保监会开业批复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信美相互初始运营资金为人民币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帆。

信美相互筹备组凭开业批复文件和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于2017年5月1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国金鼎兴拟出借自有资金1亿元,与蚂蚁金服、天弘基金、成都佳辰投资、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汤臣倍健、深圳新国都、深圳腾邦国际、北京创联中人共同发起设立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缴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公告显示,信美相互是国内首家成立的人寿相互保险社。

相互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根据规划,信美相互将聚焦于养老健康需求,专注于发展养老和健康等领域的长期保障型产品,不会经营类似于短期理财业务的高现价保险产品,目的是为保险需求没有得到很好满足的群体提供便捷、实惠、互助的普惠保险服务,让金融的共享性、公益性得以进一步体现。

“上市公司设立相互保险社,短期来说虽然难以增厚业绩,但是外延发展可期。”招商证券分析师马鲲鹏表示。

事实上,在今年2月,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率先成立。不过,更早之前,2004年我国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开业。由于相互公司在《公司法》等法律中缺乏相关规定,2005年在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的《保险法》修改稿中专门新增了“相互保险公司”一节。

短期无现金流收入

“相互保险作为新兴业态,有望成为保险业增长的新引擎”,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曾表示,我国开展相互保险试点,定位为现有市场主体的合理和必要补充,侧重于“补短板、填空白”,与现有股份制主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虽然相互保险在中国是个新事物,但这一保险形式在国际上已经有近四百年历史。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覆盖9.2亿人。

中金公司预计,中国相互保险市场前景广阔,预计10年后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有望达到10%,市场空间达到7600亿元左右。

“传统保险公司赔付是关键。对于相互保险而言,会员缴纳的保费汇聚成风险保障资金池,当灾害损失发生时,则用这笔资金对会员进行补偿。”上述人士表示。

事实上,不少设立公司也点出了公司的风险:比如短期无现金流收入的风险、初始运营资金减计风险、新设立的相互保险社也将面临市场格局下的竞争风险。

国金证券相关人士称,由于信美相互的收入实现需要一定周期,产生盈利所需的时间较长,初始运营资金的利息在信美相互累计盈余达到初始运营资金后才能获得现金流收入,本项出借资金存在短期内无现金流收入的风险。

另外,初始运营资金减计风险。根据中国保监会对相互保险组织初始运营资金资本属性的监管要求,当信美相互累计亏损数额达到初始运营资金的50%或者有证据表明亏损的趋势不可逆转时,将产生按照亏损数额全额减计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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