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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资金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2017-09-18 15:06  来源:澎湃新闻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澎湃新闻

9月18日,保监会就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落实效果阶段性评估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郭菁向澎湃新闻表示,在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和不动产投资方面,保监会监管力度向来较大,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现在行业出现的一些风险点,保监会一直都在加强境外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监管。

自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35号文”)以来,保监会就流动性风险、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战略风险、新业务风险、外部传递性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底数不清风险、资本不实风险、声誉风险这九大板块采取具体防范举措。

郭菁表示,保险行业总体的风险可控,但是客观来讲,也有一些局部的风险,保监会正持续关注,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化解这些风险,以确保行业稳定发展。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加入提供紧急流动性安排制度

在35号文中,首先提到的是流动性风险。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现金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正在研究起草修订中。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现金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方面,保监会正在研究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向保险公司提供紧急流动性安排的制度。“保险保障基金是我们整个保险行业防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我们说的保险消费者最后的一个安全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失,稳定市场的发展。我们目前的初步想法就是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这方面能够探索建立一个关于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安排的一个制度,目前这个办法还在修订过程中。” 郭菁表示。

此外,保监会方面表示,将持续抓好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防范工作。密切监测满期给付和退保运行情况,保持对满期给付和退保的高度关注,要求行业对未来三年重点领域的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预测,摸清风险底数。郭菁表示,目前行业总体情况比较正常。

险资境外投资监管全覆盖,不动产投资需自查

5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对权益投资、另类投资以及金融产品、不动产和境外投资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严格控制增量风险。郭菁表示,保监会不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治理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乱象,控制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商业住宅,规范保险机构内保外贷业务,取消通道业务等,保险资金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

境外投资方面,保监会通过窗口指导、加强信息披露等措施,严防境外投资过快增长风险;加强境外投资风险监管和资金流向监管,督促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实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全覆盖,将全部进出资金纳入统计监测。

不动产投资方面,保监会加强了对不动产投资的监管,组织保险机构对不动产投资进行自查,推动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

职业经理人执业“黑名单”制度呼之欲出

保监会正在研究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履职监督评价体系出台之后,职业经理人执业“黑名单”也将陆续出台。

此外,针对保险行业内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履职不积极的情况,保监会正在修订《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会将拟定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清理整顿状态分类清单

郭菁表示,保险业近两年发展速度较快,新业务较多,按照中央部署的统一要求,对于包括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等在内的风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互联网保险方面,在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的过程中,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清理整顿状态分类清单将出台。同时保监会将研究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改进互联网保险监管框架与规则。

信用保证保险方面,7月保监会印发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经营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提高了偿付能力要求,将信保业务的承保能力与净资产挂钩,明确再保险分出要求,限制信保业务的经营类型,保险公司将不得经营大额集中或不能直接穿透底层资产的高风险业务。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家是可以创新,就是发展一些新的业务,但是这块防风险和创新这块,我们觉得应该是统一的,就是任何的创新都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来做的。” 郭菁表示。

“穿透式”核查资本不实风险

郭菁表示,近半年来,保监会不断加强对股东资本的穿透式审查,防范资本不实风险。一是穿透资金来源,要求股东在投资入股时提供资金来源说明等证明材料,对存在疑点的进行追溯审查,确保入股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二是穿透股东资质,加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科学评估投资人投资历史、人员素质、信用记录等,严防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

截至2季度末,全保险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郭菁称,部分结构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和资本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带动了行业偿付能力提升。从2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1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6%,较1季度上升2.4个百分点,是自2016年以来首次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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