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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提高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

2017-09-07 17:47  来源:金投保险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金投保险网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陕西华州社保局对2016年12月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员严格按照提高标准进行及时调整。

伤残津贴1-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8元、215元、202元、190元;增加后,1-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930元的,增加到2930元。5-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7元、152元;增加后,5-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383的,增加到2383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生活护理费以2016年渭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比例确定。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是发挥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此次调整,确保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的待遇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原标题:陕西省提高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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