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银行 保险 / 汽车 / 房产 / P2P > 2017内蒙古: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2017内蒙古: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2017-08-22 19:16  来源:人社局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人社局

8月21日,记者得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包括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8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具体调整办法为: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区对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6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6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60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6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35号)、《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有关规定,请各盟市(包括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原标题:内蒙古2017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为您推荐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报
涨停
要闻
产业
国内
国际
专题
美股
港股
外汇
期货
黄金
公募
私募
理财
信托
排行
融资
创业
动态
观点
保险
汽车
房产
P2P
投稿专栏
课堂
热点
视频
战略

栏目导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学股
名家
财经
区块链
网站地图

财经365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经365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鲁ICP备17012268号-3 Copyright 财经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