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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通”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后不到一个月,央行正式发布了该暂行办法

2017-06-22 15:1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5月31日对“债券通”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后不到一个月,央行正式发布了该暂行办法。

6月21日,央行在官网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原文基本相同。但引人注意的是,与后者相比,《暂行办法》取消了“‘北向通’没有投资额度限制”一说。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程春曙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方面征求意见稿上这一部分提法较不正式,成为正式规定的可能性并不大。另一方面,取消这项内容既可为“债券通”开通初期小规模测试相关机制的有效性提供了时间,又为后续正式放开额度限制扩大债券通范围提供了空间。

程春曙表示,《暂行办法》的落地,预示着第一笔债券通交易即将到来。此外,程春曙还观察到,根据《暂行办法》,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成为债券通的唯一结算通道。 

两点变化引关注


除了取消了北向通投资无额度限制的提法,程春曙指出,相对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变化是,《暂行办法》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资金结算可通过人民币大额支付系统(CNAPS)的结算通道。

程春曙指出,因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成为债券通的唯一结算通道,一方面,CIPS二期即将建成,落户上海,预期能满足跨境结算的需求,将有望取代境外清算行成为人民币回流的主要渠道,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另一方面,与境内结算适度分离,也更容易监测跨境资金流向。

《暂行办法》规定,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通”买入的债券应当登记在境外托管机构名下,境外投资者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发送交易指令,并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与其他投资者达成交易。

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应将交易结果发送至境内托管机构进行结算,境内托管机构为在其开立债券账户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和境外托管机构提供券款对付结算服务,境外托管机构为在其开立债券账户的债券持有人提供债券结算服务。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6月7日宣布在香港成立合资公司──债券通有限公司(债券通公司),承担支持债券通相关交易服务职能。

6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即开始接受境外投资者备案,程春曙预计会在7月1日前正式发生债券通交易。

程春曙分析,短期内债券通规模可能较小,一方面,监管层在加速债券通进程的同时,在开通前期或有意识主动控制债券通交易规模;另一方面,鉴于对境内发行人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了解相对有限,相当一部分境外投资者在开通前期持观望态度的可能性较大,前期需监管机构采取措施吸引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境外机构率先开始债券通交易以起到足够的示范效应,逐步扩大债券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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