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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打造农房保险民心工程 保障力度不断提高

2017-05-23 11:04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陈冬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保险报

广西沿边沿海,地质地貌复杂,自然灾害多发,2000年以来每年因洪涝、台风、冰雹、泥石流等各种自然灾害和火灾导致的农村民房倒塌和毁坏超过30万间,广大受灾农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较为突出,给政府救灾及脱贫攻坚工作带来极大压力。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总结“两属两户”农房统保以及部分市县农房统保经验的基础上,实施了全区农房政策性保险统保工作,为帮助受灾农民恢复重建和缓解政府救助压力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农房统保工作连续7年被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农房保险开办模式

广西政策性农房保险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企共赢、农民受益”的模式开展,保障范围涵盖全区所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房屋,保费由自治区、市(县)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全额出资,农民可多交保费增加保障额度,实现基本保障加补充保障的结合。

政府主导推动、保险商业运作,充分放大财政救助资金效应。自治区人民政府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手段的角度出发,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完善政府救灾体系。2011年,广西政策性农房保险以“政府主导推动、保险商业运作”的模式,确定了“财政全额出资、长期定向合作”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保,财政资金每年拨付1亿元,2015年随着保额提高及保障范围扩大,财政资金出资提高至1.2亿元。用1亿元的财政资金撬动近2000亿元的风险保障,充分放大了财政救灾资金的效应,保证了财政资金预算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稳定性,通过每年定额财政投入,避免了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给财政预算造成的不确定性,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技术和人才队伍,有效提升灾害救济的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救助的效率。

民政牵头实施、统一承保签单,有力促进支农惠农政策落地。为保证农房政策性保险这一支农惠农政策及时有效的推动落实,广西采取了由民政部门具体实施、在自治区级层面统一推动的方式,由民政部门牵头推动农房保险的实施。自治区民政厅有效协调各方、统筹组织实施,财政厅、广西保监局等部门积极参与并给予大力支持。由于广西农房保险采取的是区、市(县)共同出资的方式,为避免因各地执行时间不一致影响政策效果,自治区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工作要求,统一进行部署,并与保险公司商定统一的起保时间,统一完成保单签发工作,大大提高了推进效率,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了支农惠农政策的扎实落地。

建立联席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农房保险机制顺利运转。为全面加强农房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由民政、财政、保监局、保险公司等多方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各环节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协商解决运行过程存在问题、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保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保费全额支付,加强保费使用和安排情况的监督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加强对保险赔款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建立专户,将保险理赔工作列入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确保保险赔款真正用到受灾农户的灾后重建上。

强化基层服务、明确理赔标准,确保农房保险运行公开透明。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机制,加强民政部门与承保公司之间的协调配合,广西建立了农房保险联络员工作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各乡镇政府指定本级1名民政干部为农房保险联络员,承保公司县(市、区)分支机构分别指定1名理赔专员为农房保险联络员,及时通报灾害预警、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情况,协助查勘定损,调解争议,监督公示,并明确了考核机制,确保联络员充分发挥功能作用;为促进农房保险理赔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广西出台了《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房屋全部损坏界定标准和争议裁定办法》,明确认定房屋全损的9种情形,并在区、市、县级民政部门设定房屋全损裁定办公室,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农房全损认定争议问题。

保障不断提高

保险责任不断扩展。农房保险保障责任涵盖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事故所造成的农房损失,由于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所造成的农房损失也在保障范围内。2015年,广西进一步完善了农房保险保障范围,将地震巨灾风险纳入保险责任。目前,农房保险责任范围已涵盖农村住房可能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农民抵御农房遭受损害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广西保监局推动财政与民政部门,不断提升农房保险保障额度,农房基础保险金额已从最初的每户1万元增至每户1.8万元,同时农户通过自缴保费可将保额提高3000元-7500元不等。据统计,统保以来,农房保险累计向全区19.1万农户赔付5.56亿元,为受灾农户恢复重建减轻了资金压力,成为受灾农户灾后住房重建资金的重要来源,在帮助农村居民应对自然灾害、实现居有其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防灾防损功能不断发挥。农房保险已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防灾减灾重要手段。民政厅与承保公司建立了民政救灾信息管理系统与保险公司农房统保业务数据库的数据实时交换制度,数据交换内容包括受灾户的个人信息,受灾情况,保险赔付等数据,相关定损与赔付数据作为各级民政部门评估灾害损失、管理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参考信息。2017年度承保时首次引入了减灾准备认证,明确通过民政部门减灾准备认证的农村社区,每户保险金额可由1.8万元提高至2.3万元,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农民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探索构建“保险+减灾”的农村地区防灾减灾新思路,进一步增强农村地区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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