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控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保监会频频“亮剑”,30多天里8次下文,连续召开6次主题会议,向当前保险业较为突出的流动性风险、新型保险业务风险等九大重点领域“亮剑”。近日,保监会继续弥补监管短板,这次针对的是人身险。
保监会近日关于人身险的最新监管主要包括产品设计与销售两个方面:人身险产品设计违规,将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人身险销售违规,分公司将受罚,总公司也要负连带责任。
人身险产品设计违规,将追责总经理
近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到人身险公司,要求人身险产品的开发必须回归保障,防范经营风险。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
在加强保险领域监管之后,保监会就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给出了标准。
对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产品,《通知》要求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这相当于年金产品的存续期限拉长到5年以上,将对生存金快速返还现象形成制约。
对于万能险、投连险产品,《通知》要求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且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万能险被要求允许自由追加保费,未来万能险或将发展为客户资金自由进出的长期储蓄型产品。
而对健康保险的两大重要险种——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通知》也分别明确了保险期满前给付生存金的条件。护理保险的给付,要以被保险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条件;失能保险的给付,要以被保险人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条件。这其实也是在引导护理和失能保险两大保障险种回归本源。
《通知》发布后,新产品要按新要求执行。不过,《通知》对新设计开发的人身险产品和市场上的存量人身险产品均有效,保险公司需要在10月1日前,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完成自查和整改。
人身险销售违规,分公司受罚总公司负连带责任
在加强产品设计监管的同时,对人身险销售环节的规范也在同步展开。
近日,保监会已向各地保监局和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险公司加强销售管理工作,把合规经营和防控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立即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对“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和销售违规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针对清查和整改,《征求意见稿》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向保监会报告,省级分公司应向当地保监局进行报告。保监会将对公司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的公司,将依法严肃查处,采取包括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这个文件主要强调了销售行为规范的问题,因为按照《通知》要求,10月1日前又会有一波停售,而且比4月1日的停售力度更大。所以为了防止出现类似4月1日新规前整个行业出现的大量停售炒作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将险企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管理挂钩,如果险企有2家或2家以上分支机构因违规销售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的,保监会将依法对总公司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6个月的监管措施。
毋庸置疑,一系列的防风险组合拳将推动险企向“保险姓保”的归位尽责。在此背景下,保险公司主力产品的全面切换已成必然,而曾经呼风唤雨的理财型产品将渐退出舞台,人身险产品市场的新格局、新动向值得密切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