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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严监管下小贷价值回归

2017-09-20 22:5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为为数不多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是最早被纳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管理。民营资本曾蜂拥而入,行业鼎盛时期公司数目过万家。而当下,近半数小贷公司成为不再开展业务的“僵尸小贷”。

资本对其颇有些意兴阑珊。

“我们正准备注销一些地区的小贷公司。”有涉足小贷领域的产业集团人士介绍,受小贷经营的地域限制,许多大型集团在全国多地申请成立小贷公司,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冲击,加上这一资质本身的监管痛点,在资本眼中,除了可以全国放贷的网络小贷之外,小贷资质形同鸡肋。

“金融监管应该让好孩子有糖吃,但现实是好孩子没糖吃,坏孩子却能获益不少。”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他认为,小贷从诞生起一直受到中央监管办法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管理,但没有合法放贷人资质的机构却大行其道。多位受访小贷公司负责人和行业人士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不过,曙光正在来临,在中央加强金融监管、金融业务需持牌经营的要求下,小贷这一业务资质的价值有回归迹象。

行业顶层设计待松绑

“小贷公司原本是希望能规范民间融资使其阳光化,但现在小贷公司能对民间融资替代的部分十分有限。”华南某小贷公司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业内看来,小贷公司经营受到严格监管,但缺少相应的制度红利。

多位小贷业者表示,对于小贷行业的监管办法早已不太适应当前需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小贷公司的业务创新。

从2005年试点至今,关于小贷公司的监管办法仍然只有2008年银监会、央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对于小贷公司来说,资金成为其持续经营的血液。

《意见》中指出,小贷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贷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而事实上,除了早期银行还对小贷公司有一些资金支持之外,由于小贷公司标准不一、风险暴露以及银行政策要求,小贷公司已经很难获得银行资金。

“哪怕允许融资杠杆放到十倍,没有银行愿意融资仍然是白搭。”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

一位地方小贷公司协会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些经营不错的小贷公司希望从股东方面获得一些便利资金,但需要先经过监管部门备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曾试图对小贷公司融资做出一些便利化的安排,但是上报后并未通过,理由是上位法限制。

2015年,央行发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意见稿》”),主要针对小贷公司及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进行规范,网络小贷等也应当遵守此规定。《条例意见稿》还拟对小贷公司经营进行松绑,在经营地域上,获得业务许可证可在省内经营不受县域限制,还可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

尤其是在资金来源上,除自有资金外,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更重要的是,地方监管部门可以确定机构融入资金的杠杆比例。

时隔两年,该《条例意见稿》仍未正式问世,今年4月,央行表示正在配合法制办开展社会意见的研究论证工作,积极推动《条例》出台。2016年,广东省曾发文鼓励小贷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包括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在合格交易市场发行债券以及资产证券化转让信贷资产等途径。

不过,这一政策仍然难以落实。早在该鼓励文件下发前,股转系统已经暂停类金融机构(包括小贷公司)挂牌。而对于其他方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有数家小贷公司提出过申请,但由于上述文件缺少实施细则,最终只能成为小贷公司的“精神鼓励”。

无牌放贷机构待规范

获得小贷公司资质和无牌从事民间借贷的“小贷公司”到底有何区别?

广东小贷公司协会秘书长谢德昕介绍,取得业务资质的小贷公司要求以自有资金放贷,不允许暴力催收。协会曾经接到很多关于“小贷”暴力催收或是利率畸高的投诉电话,但核实后基本都是民间借贷机构,对于这种也无能为力。“小贷公司的监管还是很规范的,监管部门会时常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正规的小贷公司几乎不会暴力催收,利率也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21世纪经济报道在行业调研中了解到,多家小贷公司反映行业从事类金融业务,在营改增实施后也按照金融机构征税,但金融机构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小贷公司却不适用。相反,非持牌民间借贷机构很少纳税,而且在资金来源上更灵活,不过也带来了部分风险隐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P2P的兴起对小贷公司形成一定冲击。在2014年以及2015年间,许多P2P平台即是从小贷公司起家,缺少监管,又能从网络上获得可观的放贷资金。但风险也迅速暴露,且造成诸多恶性事件。当下,这一现象有回归正统的趋势。

广州广建小贷公司总经理全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前严格资质审查下,小贷的放贷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行业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溢出危害极小。对于向银行及其他法人机构融资,机构对小贷公司的资质和风控能力有更严格的审查,是可以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在小贷公司的监管上,只要管住其不向社会公众个人融资、股东融资来源穿透合格即可。而对于融资杠杆比例以及融资机构来源可以交给市场决定。

全罡表示,金融具有风险溢出性,必须有严格的牌照监管。专业人做专业事,管理人员必须懂金融,职业素质到位,此外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对行为负责。除了对小贷公司严格监管外,还必须对非持牌的放贷类机构加强监管。

“最关键是管住没有业务资质的放贷活动。”华东地区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小贷、普惠的旗号,实则是变相高利贷,根本没有任何资质。”但在具体执行中,很难看到有任何部门对无资质的放贷活动进行查封。

形势正在起变化。

“凡是搞金融都要持牌经营,接受监管,都要服务实体经济。”近期多位央行等监管部门领导在公开场合如此表态。

资深民间金融观察人士、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北介绍,即便部分无牌机构当前过得滋润,但牌照监管是大势所趋,无牌机构在税收、杠杆等长远发展上将受到制约。(原标题:好孩子有糖吃了?金融严监管下小贷价值回归)

标签金融 小贷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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