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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重点针对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顿

2017-06-17 16:15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经营报

   从年初向地方政府下达举债问责函,到年中严格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等措施出台,半年时间,财政部频频出台文件加强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管理。

  6月开始,财政部将重点针对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顿。根据《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87号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

  记者获悉,87号文发布短短一周时间,已在地方财政系统引起颇多关注。“主要原因是今年以来数个省市因为违法违规举债受到追责,文件出台,对原来心存侥幸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等带来压力。”某一线城市地方财税系统人士坦言。

  地方政府的“侥幸”心理

  记者了解到,在正常的政府购买服务中,企业以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进行合法融资,这一举措得到了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积极支持。

  但随着财政部严查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后,不少地方政府以委托代建购买服务之名,虚构政府采购协议,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以协议所规定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举债目的。

  对此,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认为,近几年,政府购买服务盛行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其审批程序简单,监管不到位。“很多地方基本有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自由安排,削弱了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严控地方债务的效果。”

  在前期调研中,财政部已经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根据 87号文要求,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做到依法合规,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6月15日,上海财政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87号文件明确了对购买服务本质要求的回购,尤其是强调了对于货物、建设工程、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融资行为的限制,严禁违法违规融资。

  在该人士看来,杜绝违法违规举债融资,以及之前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的要求,其目的在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部分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时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存在不规范现象。

  在财政部看来,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

  此前财政部和央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

  金永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央对这种行为进行限制也会有一个预期。“预计接下来一段时间,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和金融机构会争先恐后赶在政策窗口期多办事。”

  根据时间安排,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将排查和整改结果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提高购买服务预算绩效

  根据87号文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

  “以前很多事情都用政府购买服务途径解决,但87号文提出要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可谓是对症下药,随着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渐清晰,未来大部分都不能采用了。”金永祥说。

  据他介绍,以前不管政府是否有预算很多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融资,现在有预算在先,地方政府搞购买服务的动机没有了。“金融机构对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贷款将无法通过合规性审查。”

  2017年1月初,财政部致函内蒙古自治区、河南、重庆、四川等地方政府,要求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同时收到财政部函件的还有商务部和银监会,要依法处理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要求严肃问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在对上述省市问责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时,其中就提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合同时间长达18年。

  对此,上述一线城市地方财税系统人士表示,有些地方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但中期财政规划不由人大批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中期财政规划是3年期的滚动财政规划,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最长时间也只有3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内蒙古自治区的购买服务合同时间长达18年,已经超过了两届政府的任期,显然已经超过了当地政府的权限范围。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这种举债行为实质上还是地方政府通过人大为其违规行为进行了背书。根据87号文的规定,这种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和财政部之间上演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戏码,从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贷款,到伪PPP、各种产业基金等,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有增无减。

  财政部对87号文的解读认为:一些地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办发〔2013〕96号等文件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

  对此,财政部要求,各地应当将年度预算中政府购买服务总金额、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政府购买服务总金额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有关预算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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