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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迪评级中国主权信用的方法并不恰当

2017-05-25 1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回应穆迪,对中国主权信用的评级方法存在不恰当之处,低估了中国政府的能力。

    继一年前穆迪将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展望从稳定下调至负面之后,5月24日,穆迪将中国的主权信用评级(长期债)由Aa3下调至A1,评级展望由负面调整为稳定。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当日回应称,此次穆迪下调我国主权信用评级,是基于“顺周期”评级的不恰当方法,其关于中国实体经济债务规模将快速增长、相关改革措施难见成效、政府将继续通过刺激政策维持经济增速等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低估了中国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适度扩大总需求的能力。

    回应经济放缓担忧: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增长

  穆迪调整评级的理由是,随着潜在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中国财政状况未来几年将有所削弱,经济体的债务水平将继续上升,评级下降反映了预期。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以来,中国经济仍然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一季度GDP增长6.9%,同比加快0.2个百分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好于预期,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与经济运行相一致,财政收入增速仍然较高,1-4月,全国财政收入增长11.8%,同比加快3.2个百分点,是2013年以来同期最高增速;财政支出增长16.3%,高于收入增幅4.5个百分点,同比加快3.9个百分点,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国经济“开门红”充分显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效果正在不断显现。随着“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企、财税、金融、价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同发力,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回应债务风险担忧:债务风险指标不会发生大变化

  穆迪在报告中称,2018年政府直接债务将达到GDP的40%,2020年将达到45%。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国债余额12.01万亿元,两项合计,我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2016年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形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因此,目前我国政府债务范围依法是指中央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截至2014年末的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除此以外我国不存在其他任何政府直接债务。

  “总体上看,新预算法实施后,我国逐步依法建立了地方政府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规模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今后,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举债受到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将保持合理增长,加上我国GDP有望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也将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根本支撑,2018年-2020年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与2016年相比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回应或有债务担忧:对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缺乏了解

  针对外界担心的除了政府直接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水平持续增长会增加政府或有债务的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这一观点说明一些国际机构对我国法律制度规定缺乏必要的了解。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一方面,关于或有债务范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我国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依法是指地方政府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担保债务,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或有债务。

  另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与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也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不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其举借的债务依法均不属于政府债务,应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对国有企业承担责任。

  新华社述评:穆迪调降中国评级存三大误判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24日将中国主权信用评级从Aa3调降至A1,同时将评级展望从“负面”上调至“稳定”。穆迪提出调降评级主要有三个理由,即中国实体经济债务规模将快速增长、相关改革措施难见成效、地方债及企业债将增加政府或有债务。专家认为,穆迪的观点存在对中国经济明显的误读和误判,评级结果存在偏差。

  首先,穆迪在报告中预测,2018年中国政府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将达40%,2020年达到45%。但事实上,2016年中国政府债务占GDP比重为36.7%,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今后,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政府举债受到严格控制,政府债务有望保持合理规模,2018至2020年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与2016年相比预计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高级交易员李凡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穆迪下调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只是“一家之言”。今年以来,中国5年期国债信用违约互换(CDS)的基准价格在80个基点左右,而这一指标几年前曾高达150个基点,这说明国际市场认为中国经济基本面在改善、信用风险在降低。穆迪公布下调中国评级的消息后,离岸人民币微跌,总体来说市场反应平稳。

  其次,穆迪认为,中国相关改革措施难见成效,中国经济增速将持续放缓。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低估了中国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适度扩大总需求的能力。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仍然延续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一季度GDP增长6.9%,同比加快0.2个百分点,充分显示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效果正在不断显现。随着改革持续深化,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再次,穆迪在报告中称,除了政府直接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水平持续增长会增加政府或有债务。这更是对中国法律和相关法规缺乏必要的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穆迪的上述观点不成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财政事务部主任维托尔·加斯帕尔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际标准来看,中国政府债务水平仍然比较低。同时,中国政府的资产负债表比大多数新兴经济体都要健康,中国政府持有的金融资产远超负担的金融债务,中国拥有充足的“财政火力”来管理债务风险。

  自去年以来,不少西方机构和媒体多次谈及中国债务风险。去年3月,穆迪就曾将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展望从“稳定”下调至“负面”,中国经济后来的实际表现却是“稳中有进”。

  穆迪此次在调降中国主权信用评级的同时,上调了中国的评级展望,似乎在显示其评级的平衡与公允。但业内人士指出,穆迪此举更多是一个技术层面的变化,在对未来前景持同样预期的情况下,调低当前评级,展望就会上调。

  有分析人士认为,长期以来,西方评级机构对信用咨询市场具有重大影响,但其评级方法存在缺陷,信誉早已受到质疑。

  首先,西方评级机构过分看重制度因素,定性分析比重较大,主观性较强,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存在一定的歧视性。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研究员程伟力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2007年,新兴市场国家获得的评级通常比负债水平近似的发达国家低8到12个等级。随着新兴市场的蓬勃发展,这一差距有所改善,但截至2015年也仅仅缩小了两个等级。

  在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上,“股神”巴菲特被问及为何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没有得到3A最高信用评级时说:“这种信用评级根本是错误的机制,而且是阻碍不前的机制。”

  其次,评级机构过度依赖历史数据,评级行为高度顺周期,难以做出前瞻性的预警。例如,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穆迪评级没能起到预警作用,仍一直将希腊的A1评级保持到2009年年底。要知道,A1评级是穆迪评级体系中的第五高评级,这说明穆迪评级存在滞后性,缺乏前瞻性。

  当然,尽管西方评级机构对中国的信用评级存在偏差,我们不妨本着“兼听则明”的精神,将这些机构的观点视为对防范风险的提醒,把风险管控进一步做牢做实。

  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管控债务风险,包括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全面构建债务监管体制、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等。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加斯帕尔所说:“中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债务风险问题,并已采取相应措施。”

  金融时报:穆迪调降评级有失客观 大可不必过于在意

  北京时间5月24日上午,评级机构穆迪将中国的主权信用评级由Aa3下调至A1,展望从负面调整为稳定。穆迪称:“在此次调降评级中所反映的预期是,随着潜在的经济增长放缓,中国财政状况未来几年将会有所削弱,经济层面的债务水平将继续上升。”

  穆迪调降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当天,国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国主权信用评级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指出此次穆迪下调我国主权信用评级,是基于“顺周期”评级的不恰当方法,其关于中国实体经济债务规模将快速增长、相关改革措施难见成效、政府将继续通过刺激政策维持经济增速等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国经济面临的困难,低估了中国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适度扩大总需求的能力。

  对于穆迪调降中国主权信用评级的方法及依据等进行客观分析可发现,穆迪采用的方法并不恰当,对中国经济增长基本面的判断不完全符合事实,对中国深化改革的未来成效及中国经济未来增长趋势的判断过于悲观,对中国政府债务风险上升程度的预测过于主观。因此,穆迪调降中国主权信用评级的做法并不客观,也不权威。

  当前,中国经济增长的基本面稳中向好,这是不争的事实。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宏观数据表明,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仍然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一季度GDP增长6.9%,同比加快0.2个百分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好于预期,经济结构持续优化。4月份,国民经济继续稳定运行在合理区间,稳的主基调没有变,具体表现为,生产领域稳定增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就业形势持续向好,消费物价温和上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新旧动能加快转换,经济运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与经济运行相一致,财政收入增速仍然较高,1至4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增长11.8%,同比加快3.2个百分点,是2013年以来同期最高增速;财政支出增长16.3%,高于收入增幅4.5个百分点,同比加快3.9个百分点,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后,中国深化改革将取得更大成效,经济增长前景预期乐观。按照中央部署,今年将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带来的积极效果也将不断显现。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有效改善国内供求关系。去产能方面,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5.8%,比上年四季度提高两个百分点。今年去产能的任务已经分解下去,各地的积极性都很高。去杠杆方面,2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降成本方面,前两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同比减少0.28元。3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下降6.4%,降幅比上年末扩大3.2个百分点。补短板方面,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业等领域的投资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随着“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企、财税、金融、价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持续深化,“一带一路”建设将扎实推进,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也将协同发力,中国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有望以超过西方国家高得多的速度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当前,中国政府债务规模适中、总体风险不大,未来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形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因此,目前,我国政府债务范围依法是指中央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截至2014年末的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除此以外,我国不存在其他任何政府直接债务。按照财政部披露的数据,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国债余额12.01万亿元,两项合计,我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2016年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未来,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举债受到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将保持合理增长,加上我国GDP有望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也将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根本支撑。

  至于穆迪所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水平持续增长会增加政府或有债务的说法,更是没有掌握“统计口径”。其实,新预算法实施后,我国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依法是指地方政府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担保债务,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或有债务。不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其举借的债务依法均不属于政府债务,应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对国有企业承担责任。因此,穆迪所谓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债务水平持续增长会增加政府或有债务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

  穆迪沿用所谓“顺周期”评级的方法,由于不能客观地看待中国经济增长的基本事实,过于悲观地预测中国经济未来的增长潜力,又过于主观地夸大中国当前及将来政府的债务风险,这种“方法”及评出的结果不客观、不公正、不科学,其权威性、适用性、有效性严重存疑。

  目前,虽然中国政府的债务风险及地方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的风险可控,中国仍然不能放松对财政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化解。事实上,中国从来没有停止过防范风险相关工作。例如,2014年中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当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之后,地方各级政府也加快建立健全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5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6个部委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举债融资政策边界,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这些措施的切实推进,将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通过穆迪等西方评级机构屡次调降中国主权评级及其他市场主体评级的行为,我们已经看清其常用“望远镜”看待中国经济的“方法论”。对此,我们大可不必过于在意。下一步,我们要切实把自己的各项事情做好,特别是要警钟长鸣,持续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继续为中国经济持续安全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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