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 行情 / 概念 / 新股 / 研报 / 涨停 > 区域性股权市场迎来统一监管

区域性股权市场迎来统一监管

2017-05-07 20:02  来源: 经济观察网 作者: 姜鑫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 经济观察网

  自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近3个月后,证监会于5月5日发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一直以来地位不明晰、监管责任未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股权区域市场将迎来统一监管。

  一般来说,区域性股权市场指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证监会表示,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地方其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

  《办法》共6章,53条,在证券发行与转让、账户管理与登记结算、中介服务以及监管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

  根据《办法》,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单只证券持有人数量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合格投资者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产品,以及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法人组织,对于个人投资者的参与,《办法》设立了在一定时期内拥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资产价 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投资经历或者 2年以上金融行业及相关工作经历的准入门槛,低于新三板500万金融资产价值的门槛。此外,《办法》还要求建立合格投资者标准及穿透核查制度,对信息披露提出基本要求。

  中介服务方面,《办法》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与证券期货交易所、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合作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运营机构,可以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推荐业务试点。运营机构可以以特别会员方式加入中国证券业 协会,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今年2月,国务院曾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针对区域性股权市场法律地位不明晰、监管责任未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规定,明确要求每个省将只能设立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而证监会出台《办法》,正是对上述通知的进一步落实。

  证监会表示,统一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的需要,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具有积极意义。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1.74万家,展示企业5.94万家,2016年为企业实现融资2871亿元,在融资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目一省存在多家运营机构,重复建设,同时容易引发恶性竞争带来风险隐患。《办法》实施后,也意味着不少区域性市场将面临清理。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该市场跨区域经营的现象也比较突出,个别一线城市的股权交易中心有向全国范围发展态势,对本地中小微企业帮助较少。


标签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为您推荐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报
涨停
要闻
产业
国内
国际
专题
美股
港股
外汇
期货
黄金
公募
私募
理财
信托
排行
融资
创业
动态
观点
保险
汽车
房产
P2P
投稿专栏
课堂
热点
视频
战略

栏目导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学股
名家
财经
区块链
网站地图

财经365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经365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鲁ICP备17012268号-3 Copyright 财经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