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称为“内幕交易保代获刑第一人”的谢风华,又因缓刑期内涉入一起“伪市值管理”的信息型操纵市场案件,于近期再次被推进公众视线。而此次一起被罚的还包括谢风华所在的蝶彩资产管理公司和恒康医疗(11.64 -0.17%,诊股)实际控制人阙文彬。
这是一起典型的市场机构勾结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伪市值管理”案件。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员表示,本案的处罚,进一步厘清了“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的边界,向市场释明了“信息操纵”的违法本质。
异常的咨询顾问服务费
“我们现场检查的时候发现,蝶彩资产从阙文彬处收取的4858万元顾问费存在高度异常:一是从蝶彩资产营收项目来看,这笔服务费交易金额相比其他项目显得尤为醒目。二是从三方签署的《研究顾问协议》约定内容来看,也与正常的咨询顾问服务费收取方式格外不同。”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调查人员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线索背景,“这笔钱也是当时蝶彩公司真正意义上赚钱的第一单业务。”
时间回溯到2012年5月。仅在收到内幕交易处罚判决书数月之隔,由谢风华、安雪梅、邱瑾、贺国良四人出资500万元注册成立的蝶彩资产管理公司走完了工商登记手续。谢风华、安雪梅夫妇合计持有蝶彩资产管理公司78%的股权,邱瑾、贺国良分别持有12%、10%的股权。
2013年3月,阙文彬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谢风华,并达成“市值管理”意向。2013年5月7日,德邦证券、兴业银行(17.45 +0.11%,诊股)和阙文彬三方签署《德邦证券-兴业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德邦证券、蝶彩资产和阙文彬三方签署《研究顾问协议》。
根据顾问协议,蝶彩资产根据阙文彬在“恒康医疗”股价不低于20元/股的情况下对持有的2000万股“恒康医疗”进行减持的需求,提供减持策略报告和操作方案,蝶彩资产收取研究顾问费,研究顾问费按减持成交金额的12.5%计提。
上述调查人员表示,一般的咨询服务都是基于实现盈利收取。而以减持成交金额为标的计提研究顾问服务费,这一行为的本身就表明提供顾问服务的目标就是为了减持。
2013年5月9日起至7月4日期间,蝶彩资产及谢风华向阙文彬提出一系列“市值管理”建议,阙文彬通过实施部分“市值管理”建议,操纵“恒康医疗”股价。
多条利好公告密集出炉 公司股价逆势上涨25%
证监会披露出来的谢风华“市值管理”建议可谓花样繁多,涵盖拟定发展战略对外宣布、挖掘上市公司事项大量对外披露、安排上市公司收购股东资产、“拉郎配”介绍重组资产等。记者初步统计,2013年5月1日至7月4日期间,恒康医疗密集对外发布多条公告。其中大部分涉及公司收购资产、接受投资者调研、重大产品取得新进展等。
2013年5月1日至7月4日期间,恒康医疗(时名独一味)密集对外发布多条公告
调查人员表示,建议看似五花八门,但其核心诉求不外乎是脱离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面”,凑“热点”,造“热点”,试图影响市场投资者的预期和判断。
在涉案的短短一个多月期间,恒康医疗密集披露数个收购事项,同时选择时点,误导性披露抗癌药物研发“重大进展”、日化产品即将上市销售等“利好”事项。“一而再,再而三”的连续发布利好信息。
但信息的发布时点选择却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调查人员举例表示,比如独一味牙膏的研发过程早在2012年就完成了。而公司则是在2013年6月24日进行了披露。“没有任何证据能够指向那一天需要进行披露。”
通过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的综合起效,使恒康医疗股价脱离市场正常波动,大涨近25%。
下图中红框为2013年5月-2013年7月期间恒康医疗周线走势图
下图中红框为2013年5月-2013年7月期间同期上证指数走势(周线图)
在实现所谓“市值管理”目标后,蝶彩资产、谢风华安排阙文彬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恒康医疗股票2200万股,非法获利5100余万元,蝶彩资产、谢风华则从中分得4858万元。而在阙文彬完成大宗减持目标之后的三日,股价累计下跌了20%。
下图中红框为阙文彬大宗减持后二级市场股价走出的三根阴线
市值管理的真伪之辩
证监会基于以上事实,并有相关人员邮件、询问笔录、相关协议、项目资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盈利计算表等证据认定,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文彬与蝶彩资产、蝶彩资产实际控制人谢风华合谋,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恒康医疗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恒康医疗不利的信息,夸大恒康医疗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恒康医疗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
对蝶彩资产、谢风华和阙文彬作出处罚如下:没收蝶彩资产违法所得4858万元,并处以9716万元罚款;对谢风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阙文彬违法所得约304.1万元,并处以约304.1万元罚款。同时,对谢风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然而,以“市值管理”专家自居的谢风华并不认同上述处罚决定。调查人员告诉记者,此后的听证会上,在无法否认事实的情况下,谢风华转而否认动机,坚称蝶彩资产与阙文彬签署的《研究顾问协议》是双方“市值管理”的文件。“他带了一摞书来,结果一本也没送出去。”
调查人员介绍,在外围,谢风华还积极组织所谓“市场专家”、“学界精英”为其诡辩,极力对其所谓“市值管理”行为和理念进行合法化包装。
2014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
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员表示,有些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本是着眼于上市公司价值提升的市值管理曲解为“股价管理”,把本应用在中长期不断改善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功夫用在了想方设法影响上市公司短期股价上。有的市场机构和人员打着所谓“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的旗号或出谋划策、或直接参与、合谋操纵市场。“伪市值管理”是对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践踏和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严重侵害。
进一步给“伪市值管理”划红线
上述证监会人士表示,蝶彩资产、谢风华、阙文彬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恒康医疗股价案是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一起典型的“伪市值管理”案件。本案中,涉案主题既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也有知名市场机构。聚焦了“伪市值管理”和“信息操纵”两大市场关注热点。涉案人员的手法集合了合谋操纵市场、操纵信息披露、大宗减持股票等典型手段,是一起典型的市场机构勾结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本案的处罚,进一步厘清了“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的边界,向市场释明了“信息操纵”的违法本质。
蝶彩资产、谢风华、阙文彬操纵恒康医疗股价案并非首例被处罚的信息型操纵市场案。此前,宏达新材(9.20 +0.66%,诊股)与上海永邦合谋操纵市场、徐翔涉嫌的“信息型市场操纵”纷纷被重罚。“资本市场本身就是依据信息定价的市场。相比财务造假本身,这种方式更加简单粗暴。”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上市公司大股东+私募机构”的组合正是一段时间以来上市公司盛行的所谓“市值管理”的运作模式。在私募机构的资产管理规模与公募行业基本持平,甚至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还远多过公募行业的当下,私募行业中,不乏机构乐于参与短、频、快的通道业务或者咨询业务,进行“伪市值管理”,甚至以此作为主业。如本案中的蝶彩资产、“徐翔案”中的泽熙、“宏达新材”案中的上海永邦投资等。
“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正确行使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提升上市公司长期价值。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防止成为个别股东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工具。”他表示。谢风华身份的烟雾弹
不少媒体注意到,涉案公司蝶彩资产实际上是谢风华在因内幕交易被罚的缓刑期内成立的一家私募机构。而谢风华则是在缓刑期内再次违法。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申请登记备案的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谢风华为何能在缓刑期内登记备案成功私募公司?
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调查人员表示,谢风华一直躲在“亲朋好友”的身后,并未担任公司名义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典型的如蝶彩资产第一任法定代表人贺国良,曾是谢风华、安雪梅内幕交易案的代理律师。而谢风华对外的公开身份则为蝶彩资本首席策略师的虚职。
资料显示,蝶彩资产管理公司于2012年5月4日注册成立,最初由谢风华、安雪梅、邱瑾、贺国良四人出资500万元设立。其中谢风华拟出资200万元,安雪梅出资190万元,谢风华、安雪梅夫妇合计持有蝶彩资产管理公司78%的股权,邱瑾、贺国良分别持有12%、10%的股权。从这一点来看,谢风华为蝶彩资产实控人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