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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虚增利润“割韭菜”实控人父子被罚没1.2亿

2017-10-15 08:42  来源: 中财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 中财网


  10月13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对4宗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山东墨龙(*ST墨龙:002490)案被列为典型案例,证监会表示,在山东墨龙案中,张恩荣、张云三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滥用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在上市公司重大亏损内幕信息发布前抛售公司股票,鱼肉市场,情节恶劣,是“吃相”难看的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果断出击、严肃处理,依法对其处以罚没款总计约1.2亿元。

  披露业绩存在虚假记载
  据证监会披露,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墨龙)主要涉及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两部分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方面,山东墨龙通过虚增收入、虚减成本的方式虚增利润,致使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披露的经营业绩存在虚假记载,且2016年6月对其子公司增资3亿元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而山东墨龙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证监会责令山东墨龙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8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同时,山东墨龙控股股东、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分别于2014年9月26日、2017年1月13日减持“山东墨龙”1390万股、3000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1.74%、3.76%;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于2016年11月23日减持“山东墨龙”750万股,减持比例为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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