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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力行业股票行情表现强劲

2024-04-16 09:24  来源:财经365 作者:汪诗诗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财经365

  在短短一天之内,接连收到了警示函和关注函!

  4月15日晚间,鸿博股份发布公告称,最近收到福建证监局发来的一份《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接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注函指出,鸿博股份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与原先的预告存在严重差异,并且盈利与亏损性质发生改变,疑似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鸿博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展开纪律处分程序。

  记者发现,鸿博股份2023年的业绩预测出现了“变脸”,与该公司近年来发展的人工智能业务有关。以前,该公司凭借这一点成为了2023年A股市场上备受瞩目的“算力牛股”,但最近其人工智能业务却受到审计机构质疑。

  眼下来看,鸿博股份似乎有着“AI带来成功,也是AI导致失败”的含义。

  盈利预期不及预期引发警示

  根据调查显示,鸿博股份在2024年1月11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的归母净利润将在3740万元至5610万元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2840万元至4260万元之间。

  2024年2月27日,鸿博股份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称:“经过核实,公司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无需进行修正。”

  2024年4月12日晚,鸿博股份发布了一份修正的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3年的净利润将修正为预计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经过非经常性损益调整后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

  福建证监局指出,鸿博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规则。

  根据《管理规定》第51条第3款规定,鸿博股份公司前任董事长倪辉和财务总监浦威未能认真尽责,对该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倪辉和浦威采取发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

  AI业务的成功或失败都取决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

  鸿博股份的业绩预期出现“变脸”,主要原因是与该公司的人工智能业务相关。

  2023年,鸿博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英博数科”)与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京能”)展开合作,涉及智能计算中心建设设备的采购。

  之前,鸿博股份在其业绩预告中宣布,公司有望在2023年扭亏为盈,营业收入预计将同比大幅增长。这主要得益于自2022年开始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开拓了人工智能领域的业务。

  特别是在2023年,英博数科依托AGI全栈生态服务平台的市场定位,抓住行业领先优势,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鸿博股份已收到了北京京能支付的第一笔合同款。鸿博股份宣布称,已将部分设备交付,并获得了阶段性设备验收确认单。

  然而,根据鸿博股份2023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上会所”)指出,公司必须在相关项目的所有设备交付并完成最终部署之后才能确认收入,相关收入需在营业收入中扣除。

  目前,鸿博股份之前对AI业务寄予厚望的计划,反而导致了其业绩预测出现了“变脸”的局面。

  鸿博股份之前主要经营彩票、安全印刷和包装等业务,由于紧跟人工智能趋势,并且与英伟达展开合作,到2023年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备受瞩目的“算力领域黑马”。

  2023年8月22日,鸿博股份的收盘价达到45.29元/股,创下历史新高。以复权价计算,该公司当日收盘价相较于2022年5月6日的4.51元/股,涨幅高达855.49%。

  2024年4月12日前,鸿博股份的收盘价达到每股22.13元,市值大约为110亿元。在调整了上述业绩预测之后,该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开盘时股价一字跌停,市值总体下降到100亿元以下。

  他们之前已经接到了警告信

  鸿博股份再次因财务错误收到警示函

  福建证监局在2023年11月17日对鸿博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发出警示函的行动,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存在以下三个问题:未正确报告对外投资事项、误将业务违约金计入营业收入、错误地采用总额法确认印刷业务收入。

  鸿博股份将业务相关的违约金错误地纳入营业收入。2021年9月至12月,鸿博股份旗下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昊天科技”)与客户签署了一批图书印刷合同,后因客户原因导致部分合同无法执行,按照原合同规定客户需支付违约金。

  2022年5月,双方订立了一份额外协议,规定违约罚款数额为110.88万元。昊天科技错误地将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的违约罚款收入,计入了“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导致鸿博股份的主营业务收入虚增了98.13万元。

  福建证监局认为,鸿博股份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福建证监局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鸿博股份的现任董事长毛伟、总经理黎红雷、财务总监浦威采取发出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将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

  当时,福建证监局要求鸿博股份和上述个人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该决定书后30天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更多股票资讯,关注财经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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