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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股东FINET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2017-06-14 15:54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证券报

   深交所6月13日公告,经查明,星网锐捷股东FINET INVESTMENT LIMITED此前的减持行为违规,深交所对FINET进行公开谴责处分。

  公告称,2017年3月28日,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显示,FINET分别于3月23日、3月24日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星网锐捷无限售流通股1533.62万股,减持股份占星网锐捷总股本的2.8447%,减持金额2.94亿元。

  FINET作为持有星网锐捷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星网锐捷股份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违反1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星网锐捷股份总数的1%。深交所决定对FINET INVESTMENT LIMITED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监管层逐渐加大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力度。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沪深交易所也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被称为减持“新规”。

  从监管范围来看,除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监高外,IPO发行前股东和持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也被列入监管范围。从减持数量和频率看,要求非公开发行股份在限售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定增认购的50%;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本次新规扩大了受监管的股东范围,同时对减持节奏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意在打压大规模集中减持行为,引导上市公司及股东注重长线投资。


标签违规 减持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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