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财经 要闻 / 产业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改革:把“试错”当成违法的借口

改革:把“试错”当成违法的借口

2017-06-12 12:5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林火灿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犯错给予必要的宽容和理解。允许改革者“试错”,是为了解决一些地方和个别部门“不敢改、不愿改、不会改”的问题。作为改革者,应尽量不出错、少犯错并及时纠偏、勇于纠错,不能把鼓励“试错”当成随意犯错、故意犯错的借口,甚至突破底线,把“试错”当成违法的借口

  近日,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和国电山西分公司等火电企业共计25名当事人因涉嫌签订价格垄断协议,被山西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共计逾1.3亿元。面对巨额罚单,当事人辩称,我国正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改革探索复杂且艰巨,应允许“试错”。

  这一辩解看似有道理,其实不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本案中,电力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发电企业又按照约定的价格幅度交易,已经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也与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严重背离。价格监督部门严厉查处当事人的做法于法有据,值得点赞。这一事件也给有关单位和地方提了个醒:深化改革不存在法外之地,允许在改革中“试错”更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

  众所周知,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一些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由于现阶段改革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比过去更复杂,在改革中就不能再采用循规蹈矩的老办法,必须允许并鼓励广大领导干部开展创新性探索,更大胆地尝试。在改革中,也必须对犯错给予必要的宽容和理解。探索可能会犯错,尝试可能会失败。只有允许改革者“试错”、宽容失败,才能真正调动起领导干部的积极性,避免改革者畏首畏尾、固步自封乃至半途而废;但是,“试错”必须有底线,改革之路要探索、可以错,但不能没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党纪国法,只有让改革者在这个大框架中探索,才能真正蹚出新路子、正路子。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改革者“试错”,是为了提高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解决一些地方和个别部门“不敢改、不愿改、不会改”的问题。作为改革者,则应尽量不出错、少犯错并及时纠偏、勇于纠错,不能把鼓励“试错”当成随意犯错、故意犯错的借口,甚至突破底线,把“试错”当成违法的借口。

  要真正避免一些单位和个别地方在深化改革中太“任性”,就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正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注重改革举措与法治建设的配套衔接,注重分类推进。对有法可依的改革领域,必须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提供的制度空间做好改革探索与创新;对法治建设还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改革要求的问题,要分类做好相关法律立改废工作;对立改废条件不成熟、改革实践又迫切需要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以特别授权方式先行先试。另一方面,在改革实施过程中,也要自觉践行法治原则,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使各项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推进,确保改革不受固有利益群体干扰,保护好各群体合法合规的权益,并对改革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此外,还应不断提高改革者的法律素养,助其明确犯错与犯法、“试错”与明知故犯之间的区别,避免因对法律缺乏敬畏而乱作为。(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林火灿)

标签改革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为您推荐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报
涨停
要闻
产业
国内
国际
专题
美股
港股
外汇
期货
黄金
公募
私募
理财
信托
排行
融资
创业
动态
观点
保险
汽车
房产
P2P
投稿专栏
课堂
热点
视频
战略

栏目导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学股
名家
财经
区块链
网站地图

财经365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经365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鲁ICP备17012268号-3 Copyright 财经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