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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风暴来袭:前五月平均3天1罚 罚金已超2016全年

2017-05-23 10:19  来源:同花顺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同花顺

凤凰财经讯 证监会持续加强市场惩罚力度。证监会官网显示,2017年至今共向A股市场开出51份行政处罚决定,平均不到3天就开出一张市场罚单。罚没款合计逾60亿元,已超2016年全年,已连续两年高速增长。

  “三天一罚”:前五个月罚金超2016年全年

  证监会官网显示,2017年以来证监会共向A股市场开出51份行政处罚决定,截至5月22日,平均不到3天就开出一张市场罚单。虽然处罚频率与2016年相当,但从处罚金额上来看,证监会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统计,证监会2017年共计对179名个人及A股上市公司施以公开处罚,罚没款合计逾60亿元,已超2016年全年。

  事实上,自2016年证监会换帅以来,市场所受监管约束不断加大,监管层持续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据证监会数据统计,2016年证监会共对183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18份,较2015年增长21%;罚没款共计42.83亿元,较2015年增长288%;对38人实施市场禁入,较2015年增长81%。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均创历史新高,市场禁入人数也达到历史峰值。2017年这样的严监管态势在持续。凤凰财经统计发现,在2017年的行政处罚中,市场操纵违法案件、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以及中介机构违法案件再次成为了罚没重点“盯梢”对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2日证监会共开出9宗操纵市场罚单,成为证监会2017年以来罚没的主力,典型案例包括鲜言的天价罚单、“沪港通”开通两年多首例利用交易机制实施犯罪的“唐汉博跨境操纵市场案”。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和中介机构违法案件则分别是以ST慧球(600556)、西南证券(600369)为典型,成为证监会2017年向市场追责的第一枪。

  对于操纵市场案的处罚力度持续加大,律师表示,证监会此举是在警示市场,违法成本正在逐步提高。

  违规主体方面,个人类处罚成为当前处罚的主要部分,逾20家上市公司共计164名高管或股东在2017年吃到证监会罚单。其中因操纵匹凸匹股票价格案而吃到天价罚单的“A股奇葩第一人”鲜言以逾34.7亿元罚没款成功“问鼎”个人处罚榜,同时被证监会实行终身市场禁入。

  个人罚金超90万名单(制表:凤凰财经)

  此外,西南证券成为2017年以来被罚最重的上市公司,由于在对九好集团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以及尽职调查过程中关键核查程序缺失等原因被证监会合计罚没4500万元。此外,无视监管、挑战规则底线的ST慧球在制造了“1001项议案”闹剧之后遭到证监会重罚240万元;财务造假、业绩“变脸”的山东墨龙和虚增利润的雅百特(002323)被罚60万元。

  公司罚金超40万名单(制表:凤凰财经)

  对于证监会2017年以来不断加大对市场的处罚力度,频开出巨额罚单的行为,人民日报最新发文评论称证监会此举显示出监管层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监管者“打怪兽”的技能正在不断升级。

  证监会处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投资者索赔

  上市公司违法导致投资者受损,应该先解决投资者的索赔还是先交纳证监会的罚金?这是不少投资者的疑问。对此,不少投资者因得不到赔偿而认为将罚金上缴国库的做法有失偏颇。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依照本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凤凰财经表示称,罚没款上缴国库是全世界通行的措施。“没什么不合理的,实际上国外很多国家都采用的是罚款上缴国库的方式,还有其他一些诸如先行赔付之类的方式,但都是偶发的。”他表示,投资者不平衡心理的根源实际上是因为民事赔偿的制度还未健全。“确实存在国内民事赔偿没跟上的缺陷。如果索赔跟罚款冲突,民事优先,但目前的制度设计是,如果不处罚,投资者没法索赔,所以索赔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永远滞后于行政罚款的,就没有优先的问题了,而且索赔的极少,投资者索赔信息获取渠道有限。”

  对于股民索赔无门的普遍现象,律师也呼吁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尽快出台,以为投资者索赔提供法律保障。亦有专家建议将《证券法》相关条目修改为“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上缴投资者保护基金”,并让投资者保护基金承担起垫付、赔偿投资者损失之责。

  而据了解,目前《证券法》的修订正在进行进行中,4月24日已开始“二读”,其中聚焦的一大方向就是拟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具体上看,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委托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目前草案还在审议过程中。

  市场普遍认为,《证券法》对投资者利益的条款保护有利于投资者主动行使权利,积极参与证券索赔,这不仅在于挽回自身损失,还能有效起到震慑和遏制证券违法的市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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