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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业务被“封杀”

2017-05-22 14:23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佚名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北京商报

收紧通道业务成为近年来监管部门工作主旋律,不过受目前资管行业通道类业务规模体量庞大影响,监管给予机构缓冲期进行业务调整,近期,全面收紧通道业务的议题被监管提上日程,压缩通道业务管理规模刻不容缓。

证监会最新召开的发布会上,就新沃基金因专户业务风控缺失发生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赔偿引发重大风险事件一事公开通报处罚结果后,首次提及将全面禁止通道业务,并强调不得让渡管理责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应坚持资管业务本源,各资产管理人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并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对经营管理混乱、合规风控失效、未履职尽责导致出现重大风险或者风险外溢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依法从严问责。”张晓军会上表示。

所谓“通道业务”,顾名思义就是一个管道,方便资金进出。通过产品的形式来体现资金的用途。通道方发行产品进行融资,通道方收取通道费,融资方得到资金,但通常会有杠杆操作,实际投资方享受杠杆的收益和风险。国内金融领域的通道业务大多围绕银行资产出表展开,对银行来说,凡是能够让他规避监管,转换表内外资产的途径、平台都是通道业务,包括券商、保险、信托、PE、投行等各种现存或将来会出现的非商业银行金融参与者都可以成为“通道”。

从资管计划通道业务的合作模式来看,主要分为银信理财合作、同业代付及偿付、票据买入返售、票据信托、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信用证信托、银证合作、银基合作、信贷转让、债券承销、银保同业质押贷款等十一大类。值得一提的是,通道业务的具体资管计划的管理权仍然掌握在银行手中,券商基金等机构仅仅充当通道,通道业务的核心是管理责任的让渡。由于通道业务层层嵌套的资产管理模式,产品结构复杂,管理人很难仅凭单一通道产品的运作情况,判断其是否具有风险,这也为规模急剧膨胀的通道业务埋下违约踩雷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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