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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将全部降至11%

时间:2017-06-22 10:21 来源:中国证券网 浏览量:

税率 增值税 进口货物

  就在下周六(7月1日)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即将正式实施的前夕,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作客中国政府网,介绍六项减税政策相关落实情况。

  在新的增值税税率正式实施后,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将全部降至11%,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此外,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税负增加。

  林枫表示,为实现增值税税收中性目标,各国普遍追求更简明的增值税税制,简并税率、减少优惠、拓宽税基已成为国际增值税制度发展的趋势和主流。

  可降低居民基本生活成本

  简并税率政策对纳税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税负。以广州为例,经初步测算,该项新政将惠及广州市2.5万户纳税人,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预计每年可为纳税人减负5.01亿元,有助于增强企业扩大发展的动力,并形成传导效应,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相关行业则直接享受到税收减少的利好。广州东兴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坚果类农产品的简单加工、批发工作,法定代表人曹英财对记者表示:“新政策取消了13%的增值税税率,原适用13%税率的货物,适用11%的税率。预计公司2017年下半年收入1500万元,根据这一政策规定,销项税额对比调整税率前直接减少了30万元。”

  增值税简并税率之后,减税效果最终会传导至终端消费,使消费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销售燃气的税率从13%下降为11%,我们公司今年可以节省增值税大约50万元。”广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卢笃强透露。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合伙人许晓扬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燃气销售公司来说,从长远来看,因为上游企业税负下降而有了降价空间,有助于减轻燃气销售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效益;另一方面,燃气销售公司很多时候是公用燃气供应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税率下调,通过市场、价格的传导机制,可以降低居民购买基本生活用品的成本。

  简并税率营造公平环境

  记者采访到的多位专家表示,增值税税率简并是大势所趋。

  林枫介绍,营改增试点前,我国增值税有17%和13%两档税率(不含零税率,下同);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根据试点行业的销售收入、成本构成等情况,基于减轻试点行业税负的考虑,新设了11%和6%两档税率,税率档次增至四档。四档税率并存的情况,导致税制较为复杂,可能引发“高征低扣”“低征高扣”的现象,抑制了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

  他补充说,这次提出了“四并三”的税率优化思路,即取消13%一档税率,税率结构简并至17%、11%、6%三档。主要考虑是:13%税率主要适用于农产品、图书、报刊、杂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取消此档税率并下调至11%,体现了国家对农业、民生领域的税收支持。

  许晓扬告诉记者,营改增自去年5月1日全面推行后,除了特定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之外,共有四档增值税税率,多档税率的设置充分考虑了不同应税行为之间的差异,却也为纳税人遵从执行及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带来困难。

  她认为,随着新政的实施,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有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抵扣不变

  增值税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下一环节的进项税,每个环节形成抵扣链条,因此,简并税率政策曾让一些企业担心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譬如,广州一家大型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司一年购买的面粉、棕榈油等农产品预计有2.46亿元,农产品增值税税率要从13%降低至11%,担心进项抵扣减少导致税负增加,影响公司的整体效益。

  4月28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对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举例而言,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邹星红告诉记者,今年下半年企业预计从某农副产品公司购入300万元坚果产品,按照新政策,东兴公司按照11%税率,缴纳销项税额33万元,较以前减少6万元;而在企业的税收抵扣方面,则可以按照13%进行抵扣,即可以抵扣39万元。

  上述大型食品公司财务负责人也表示,这相当于国家从税收角度多给了2个点左右的补贴,“对于我们公司而言,国家大约补贴了491.51万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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