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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本次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是对前几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的补充。央行的监管之剑,针对的不仅仅是条码支付。

临近2017年末,作为一年来系列发文的总结,新通告围绕条码支付、小微商户(便民)、跨行清算等多个维度展开,并给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风尖浪口的条码支付

关于条码支付的内容其实可以分为三部分。

首先按风险划分四等。使用静态条码进行支付的,风险防范能力为D级,无论使用何种交易验证方式,同一客户银行或支付机构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举个例子,消费者在使用支付宝扫描静态条码支付时,单日使用余额支付的上限不超过500元,同时支付宝关联的银行卡还可以再独立获得500元的支付上限。

除了点名“双马”条码支付 央行新通告还说了啥?

对于使用动态条码进行支付,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交易验证方式不同分为A、B、C三级,同一客户单日累计交易限额分别为自主约定、5000元、1000元。四个级别对应的要素要求也由多至少。A级,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B级,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C级采用不足两类要素对交易进行验证。

此外,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不得基于条码技术,从事或变相从事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

小额、便民是央行为条码支付定的标签。500元额度成热词被不少民众错误解读,实际上超过500元扫商铺动态码或者切换银行卡支付就可以实现。

第二部分,为了防止信用卡套现,“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基于信用卡的条码支付收款金额日累计不超过1000元、月累计不超过1万元。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结合小微商户风险等级动态调整交易卡种、交易限额、结算周期等,强化对小微商户的交易监测。”使用借记卡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同时规定了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微商户也可以申请POS机,但交易额受限同时不能开通刷磁条卡的功能。

第三部分,点名不正当竞争行为。“各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稳妥推广支付业务,共同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不得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不得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当手段拓展市场;不得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

除了点名“双马”条码支付 央行新通告还说了啥?

这部分也是直指双马在移动支付的大战的不规范行为。笔者亲身经历,此前去若干便利店店员会提醒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有鼓励金。如图,无人货架上的支付补贴。

低价、补贴是互联网大战的惯用套路。打车平台、外卖平台、共享单车、无人货架都是靠烧钱耗死对手再来享受果实。

从时间线来看,2011年央行曾同意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限定场景内试点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审慎地将条码定位于银行卡支付的补充,支付机构乃至银行都开始试水。2014年,央行一度叫停线下二维码支付服务。随后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迅速铺开市场,形成双寡头垄断局面。

2016年银联才再次入局,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1251.11亿笔,金额达3687.24万亿元。其中,移动支付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业务笔数和金额分别同比增长85.82%和45.59%。最近三家围绕公交地铁支付的市场又开始抢摊大战。

在不少人看来,央行禁止不正当竞争,对中小支付机构,特别是银联利好。条码支付规范的推出,对于民众而言保障了安全,利大于弊。当然支付宝支付和微信支付感到憋屈也是肯定的。

打击聚合支付、明确跨行清算

除了点名“双马”条码支付 央行新通告还说了啥?

一个月前,号称史上最严“二清”整顿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发,让不少支付业务机构头皮发麻。

“各银行、支付机构之间不得相互开放和转接支付业务系统接口,预付卡发卡机构为其受理机构开放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严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支持或者变相支持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

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的管理混乱,导致了严打聚合支付“大商家”的模式。根据百度百科,聚合支付也称“融合支付”,是指只从事“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之外的“支付服务”,依托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借助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通道与清结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将一个以上的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整合到一起,具体可以结合图理解。

除了点名“双马”条码支付 央行新通告还说了啥?

除了点名“双马”条码支付 央行新通告还说了啥?

首先是各家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进行自查自纠,截止到2017年12月底。然后是各地方人行2018年2月底前开始大检查。除了支付机构外还包括银行金融机构、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及同城清算系统运营机构、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中心运营机构。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已经陆续关闭支付公司的业务通道。

此外,“各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涉及跨行清算业务时,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新增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处理跨行清算的支付产品或者服务;对存量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尽快迁移到合法的清算机构处理。”

这也意味着跨行清算只能走银联或网联。

在通告下发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北京举办了第五期支付清算法务沙龙。会上腾讯金融提出支付机构实现有条件资金互转的建议,并提供了三个方案:

在中间增加一个合同主体,如关联公司;

在中间增加银行机构对接,A机构–银行–B机构;

在中间增加清算组织对接,A机构–清算组织–B机构。

腾讯金融法务合规负责人冯明杰指出,网联时代的来临,现有监管规则已不足以应对行业行为,应进一步更新调整监管规则,弥补现有规则的不足。

加强终端管理 创新要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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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终端管理的内容,其实与反不正当竞争有关联。

“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任何传播媒体、宣传工具或者方式发布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者收款码的广告。在推广业务时,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围绕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收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O”、“D+O’’、“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禁止网销和变相网销POS机,宣传标语的规范化其实也是市场竞争规范化的体现。

最后耐人寻味的一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应当对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并于业务开展前30日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全国性银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其他银行、支付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告法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了防范风险而限制创新,那日后还能看到聚合支付、条码支付这些新的形态么?

条码支付只是央行加强管理的一部分,整个支付行业都将迎来大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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