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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绒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或因虚构销售收入

时间:2017-08-30 11:02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量:

收入 销售 虚构

    深交所在8月29日向*ST中绒发去监管函。深交所表示,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副总经理章建武、李林,总工程师李发洲、董事长助理王欣、副总经理石磊、时任副总经理杨晓军、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康米和、刘逢敏等人未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并要求上述人员吸取教训。

  经查明,2016年12月31日,*ST中绒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223号的回复公告》显示,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ST中绒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生国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身份及*ST中绒的出口退税资质,以*ST中绒名义与多名客户签订虚假合同,伙同他人假报出口,虚构购销业务和资金往来,涉及的虚假购销合同总金额约1.2亿美元,预计对*ST中绒相关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2017年4月29日,*ST中绒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ST中绒2012年度营业收入调减3.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2.1亿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5%),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2.1亿元;*ST中绒2013年度营业收入调减4.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减2.39亿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5%),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4.49亿元;*ST中绒2014年、2015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均调减4.49亿元。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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