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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了,参加非法集资要自担损失!

时间:2017-08-25 12:54 来源:网贷天眼 浏览量:

非法集资 国务院法制办

获悉,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发《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发现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的行为,并且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意见稿》还提到,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此外,《意见稿》指出,经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非法集资参与人退还资金。

 (原标题:国务院发文了,参加非法集资要自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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