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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分类改革

时间:2017-06-19 22:07 作者:张群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量:

农村集体产权

  如何分门别类地维护好、发展好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需要在新形势下找到切实可行的发展道路。即,通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对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很多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处于模糊状态。集体资产看上去“人人所有”,实际上“个个无份”。因此,当前要在顶层设计明确的情况下,按照不同类型集体资产的不同要求,分类推进,走好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道路

  当前,一场关系所有农民利益的改革试点正在全面提速。最近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提出,在已有29个试点县市的基础上,今年再增100个试点县市,同时对产权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这意味着,按照《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开始驶上快车道,以确保自2017年起5年内取得全面成效。

  如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一直努力探索的农村发展之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针对生产责任不分、“大锅饭”等弊端,明确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释放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

  但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本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经营的主要是以土地即承包地为主的集体资源性资产,以及随后相继开展的草地和林地承包经营。其他资产,比如,山岭、滩涂、“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场地、厂房、门面、器具、泵站、集体投资的企业等经营性资产,学校、卫生室、文化场所等公益性资产,如何分门别类地维护好、发展好这三类不同性质的资产,在体制机制上还缺少有效的实现形式,需要在新形势下找到切实可行的发展道路。

  这一切实可行的发展道路,就是通过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对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按不同要求深化改革。从实践来看,当前重点是对经营性资产实行确权到户,使农民成为股东,通过股份合作发展集体经济,维护好农民利益。目前,除沿海等少数地区在集体产权改革中先行一步外,很多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处于模糊状态。集体资产到底有多少、收益如何、怎样分配,集体成员到底包括哪些人、收益如何保障,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如何体现等,既不清楚,也没有明确,农民对集体资产看上去“人人所有”,实际上“个个无份”,属于事实上的“大锅饭”。

  这种“大锅饭”带来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容易滋生“村官贪腐”,激化农村矛盾。这些年,各地披露的“村官大贪”案件不少,尤其在一些“城中村”“城郊村”以及集体经济富裕地区,由于产权模糊,农民无能为力,“村官”缺乏监督、难以监督,导致集体资产成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工具和平台,干群矛盾不断。其实,遏制“村官”贪腐的源头,就是通过集体产权改革使农民成为集体资产股东,较好地行使股东权,发挥监督权。

  “大锅饭”带来的另一个弊端,是损害农民财产权益,影响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现阶段,我国农民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四大块。其中,前三项收入占比较大,但增长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财产性收入虽然占比较少,但增长潜力和空间较大,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根据调查,目前农村村均账面资产近500万元,如果通过产权改革有效盘活,既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也能极大地增强农民对集体经济的信心。

  因此,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既是彻底告别“大锅饭”的有效手段,也让我们长期坚持的农村集体经济找到了有效的实现形式。当前,改革实践中所要做的,就是在顶层设计明确的情况下,按照不同类型集体资产的不同要求,分类推进,走好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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