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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业务监管需统一规制

时间:2017-06-10 20:11 来源:趋势财经 浏览量:

资管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陆磊称,当前中国资产管理市场存在一定的乱象,存在非持牌机构做代理资管,以及持牌机构有套利行为,需要制定统一资管规制的规则;同时,资管行业需回归资产管理的业务本质,打破刚性兑付。

陆磊

  他在清华大学五道口国际金融论坛上并称,在资管行业统一规制当中,首先要坚持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结合,分类统一制定标准规制。

  “我们注重的不是你是银行、证券还是保险、还是基金,我重视你不管是哪类机构,在做什么业务,只要做资管业务,必须接受统一的资管规制的管辖。”他称。

  他并表示,资产管理在负债端要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大类,在杠杆率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从资产端要根据资产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固定收益类、混合类和权益类三大类,三类产品要求亦有所不同。

  同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建立宏观审慎建设框架,因为大资管是跨市场、跨行业、联动的,并不是单个监管机构可以单独来解决问题的。

  此外,要实施穿透式监管,对资管业务的监管实施全覆盖,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适用规则,实施涵盖资金来源、中间环节、最终投向的全流程监管。同时严格行为监管,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义务。

  他并指出,资管行业要回归资产管理的业务本质,打破刚性兑付。资管的业务本质上是经营机构的表外业务,收益和风险均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应该明确要求经营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并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强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使资产价格的公允变化,及时反应基础资产的风险,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

  同时,要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金融机构应该只收管理费,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该全部交给投资者,让投资者在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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